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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超七成

2009-03-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夏斐 通讯员梁炜 我有话说

本报武汉3月13日电(记者夏斐通讯员梁炜)湖北日前出台系列优惠政策,为毕业生基层就业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了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湖北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人数和比例连续三年增加:2006年为15.9万人,占已就业人数的60.17%;2007 年为17.6 万人,占62.45%;2008 年有

26.8万人,占70.27%。

“政府购买岗位,鼓励大学毕业生下基层。这样能够保证他们真正做到‘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湖北省高校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陈传德在会上说。从2006年起,湖北省出台《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要求每年选拔1000名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类似的基层项目计划今年还有:湖北“三支一扶”计划拟招录3000人,其中“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拟招2500人;“选调生”300人,“西部计划”500人,“一村一名大学生”7000多人,“大学生村官计划”1000人。

定向就业实行优惠政策。2007年起,每年在湖北省部分院校安排1000名面向艰苦边远地区的定向就业计划。对到湖北省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户籍管理政策。对到基层自主创业的毕业生,3年内免交登记、管理、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湖北省财政还将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基础上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要优先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探索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对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且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由政府代为偿还。

凡到乡镇以下(含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照新的工资制度,适当高定工资等级。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不仅有人身意外保险和基本医保,还将获得每年5000元的补贴和400元的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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