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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被征地农民吃上“定心丸”

2009-03-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吴春燕、张景华 通讯员梁江裕 我有话说

本报佛山3月20日电(记者吴春燕、张景华通讯员梁江裕)“农村征地要坚持善待农民、把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广东省佛山市国土局负责人强调说。佛山自2001年12月被国土资源部正式批准作为全国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几年来,佛山市在征地补偿方法、征地安置和征地实施程序等方面的改革都已取得了阶

段性成果,逐步建立起一套既符合地方实际又适应政策法规要求的征地制度。

佛山市坚持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改革征地实施程序:

以“协商补偿”取代现行法律规定的“补偿登记”环节。在制订有关征地方案之前应广泛听取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意见,与农民平等协商,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愿。优化现行征地公告制度。

增加预公告程序,即政府确定征地后,随即发布征地预公告,形式以政府通告或征地通知书发出,告知被征地集体和农民。

实行征地预存款和实名支付制度。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后,用地单位在报批用地之前,必须将征地补偿款足额预先存入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用地单位共同认可的账户,该款项不得少于报批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征地补偿费总额。对于被征地农民个人征地补偿部分,经所在村集体和被征地农民个人确认,可直接存入被征地农民的个人账户,实行实名支付制度。

佛山市多种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一是货币安置及留用地安置。安置被征地农民的方式主要是发放货币补偿让其自谋出路,并按自愿的原则解决农转非户口,安排劳动力进城就业。佛山还积极探索其他的安置办法,已建立起留用地安置制度,给被征地农民按征地总面积10%―15%的比例留地,为农民提供一个发展空间。二是征地社保安置。征地后人均集体性质农用地面积(不含林地)低于所在区人均农用地面积三分之一的村(组)内,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校生除外),均纳入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范围。全征土地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区、镇财政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方负担,个人不需要缴费。全征土地农村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即可享受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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