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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六项制度”

2009-03-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郑北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4日电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人今天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六项制度”,积极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人介绍说,这“六项制度”及其主要内容包括:

――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工商总局将

制定《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坚持先证后照,未依法取得前置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记好进货台账;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建立食品退市等制度;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电子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将监管重心下移,把食品日常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工商所,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对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集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种类和问题多、危害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以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业门店等重点场所,有针对性地进行食品质量抽样检验。

――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针对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不同特点及不同经营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依据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情况,重点加强对辖区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等产品经营者的监管。

――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层层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及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布信息,妥善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畅通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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