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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从亿霖传销大案反思什么

2009-03-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通讯员 郑法宣 本报记者 杜弋鹏 我有话说

3月23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亿霖非法传销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打着“合作造林”招牌,纠集一伙不法人员,在短短两年时间里,从全国各地狂敛资金16.8亿元……这是北京迄今为止破获的最大一起传销案,这一大案的教训是极为深刻的。

传销陷阱是怎么暴

露的

2004年,一则亿霖公司“投资几万元,轻松做老板”的广告通过各大媒体走进了老百姓的视线。

这则广告极为煽情的介绍打动了退休教师何女士,她东拼西凑交了40万元购林款。2005年夏天,64岁的何女士瞒着家人独自去内蒙古通辽市考察广告上说的“林地”。到了那里后何女士惊呆了:所有的树只有筷子那么粗,一尺多高。而且全是死树,周围丛生的杂草甚至都比树高好多。从通辽回来后,何女士立即向北京市公安局报了案。

举报的不只何女士一人,北京市公安局经侦部门陆续接到了群众举报,称亿霖木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鹏运等人以传销方式进行非法经营犯罪。为打击传销犯罪、减少广大购林群众的经济损失,2006年初,北京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开始了对亿霖集团的全面调查。

专案组精心策划了多种侦查方案,通过富有成效的工作,掌握了亿霖集团的基本犯罪事实。在民警开展侦查的同时,狡猾的犯罪分子似乎有所觉察。他们开始向境外转移资金并择机潜逃。在这种情况下,专案组果断做出决定,2006年6月1日晚,警方一举抓获亿霖集团的11名高管人员,同时迅速对亿霖集团经营场所进行搜查,对集团账目进行审核。这11名高管中就包括亿霖集团的掌门人――赵鹏运。

传销采用“金字塔”模式

赵鹏运,辽宁省沈阳市人,曾于2002年8月因从事传销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04年4月,赵鹏运出狱后注册成立了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同年6月又在北京成立了亿霖集团,走上了再次犯罪的道路。

亿霖集团销售林地的营销模式具备传销犯罪的各项特点,是典型的“金字塔”结构,其销售人员共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为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经理、销售部长。北京的各级销售人员都归入各分部进行管理,各分部下设若干销售部长,每名销售部长以下设若干名销售经理,每名销售经理以下设若干名销售主管,每名销售主管以下又设若干名销售代表。各级销售人员均无固定工资,其收入全靠从被发展的城市零散投资者的购林款中按不同比例提成,业绩越高提成比例越高,上级以下级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获取报酬。亿霖集团规定,销售人员必须自购林地10亩以上才可以介绍他人购林并获得从中提成的资格,以此方式收取入门费。

2006年底,亿霖集团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查明:2004年4月以来,亿霖集团实际控制人赵鹏运、法定代表人屠晓斌等多人纠集在一起,成立了亿霖集团及多家关联企业,以招聘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形成以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为主要内容的提成制度,在全国多个省市低价收购林地,通过虚假宣传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大肆开展林地传销活动,牟取非法暴利。

2007年2月8日,警方又将谷某等9名亿霖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和传销骨干刑事拘留,依法扣押、冻结了亿霖集团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依法查封了亿霖集团在北京的经营场所。

之后,警方又调集警力分赴辽宁、吉林、河北、陕西等地,对参与传销且逃匿的骨干人员展开集中抓捕行动,全力追缴涉案赃款、赃物。2007年3月,亿霖集团14名骨干落网,警方追缴回部分赃款,并扣押查封其用赃款购买的汽车、房产等财物。

敛财手段有多种

据亿霖集团内部工作人员回忆说,在亿霖销售最火的时候,各个销售部交钱购林的人都排起了长队。期间有些人甚至借助各种关系求她,想走后门交钱购林。亿霖集团是以怎样的手段欺骗群众、疯狂聚敛财富的呢?

穷尽心思对公司进行包装。亿霖集团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资料齐全,公司在互联网上建有网站,选择北京高档写字楼作为其营业场所,并找社会名人作形象代言人。这使其传销林地的经营活动具有极强的欺骗性。

虚假宣传高额回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这些极具蛊惑性和煽动性的宣传语曾经蒙骗了很多人。同时,亿霖集团还利用广告、授课、宣传画册等形式,大肆宣传托管合作造林有“五大利润增值”和“六重保障”,故意夸大亿霖集团的实力和资质,夸大种植速生杨生长量及收益,编造森林资源状况和市场走势,虚构林业专家观点,并利用林业专家的影响虚假夸大投资林业的回报率。亿霖集团还设置了专业讲师,讲师的负责人按分公司销售金额提成。

以招聘之名,行传销之实。亿霖集团传销人员为了追逐高额的提成,从上到下都细心研究社会各阶层的投资意向和心理特点,并制定针对不同阶层,尤其是针对离退休人员的说服策略,管理层还不时组织传销人员交流销售经验,不断“总结”骗人伎俩。赵鹏运等人在经营中打着招聘的幌子,通过各种媒体刊登招聘员工广告,采取一对一、人盯人的方式,给前来应聘者洗脑,片面夸大投资林地的收益,引诱城市零散投资者购买林地。

空头许诺,不实际履约。亿霖集团在销售林地时虚假承诺银行监管,承诺在合同生效后,即将收取的管护费交银行进行监管。实际情况是,亿霖集团在销售林地时按每亩500元至800元收取购林者管护费,累计收取约3.2亿余元,但是只支出了1400余万元用于管护,其余被挪用于购买林地、对外投资和挥霍,并没有实际履行管护义务,致使大部分林地处于无人看护的状态,自然、人为损毁非常严重,根本达不到其所宣传的高收益、高回报。

“发横财”和“暴富”想法要不得

亿霖传销大案的教训是深刻的。有关专家特别提示投资者,不要怀有“大发横财”和“一夜暴富”的想法。投资理财要做到不盲听、不盲信,不为暴利所诱,投资前做好详细调查工作,一方面要了解资金的应用目的和投资单位,另一方面要对投资的流程心中有数。

专家还建议,要仔细甄别各种渠道的投资、理财宣传,切勿盲从,不要轻信以下几类广告宣传:

未经国家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

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

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

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

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

以购买商品或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

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专家还劝告投资者,要充分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理性对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投资者应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其所受的损失国家不能代偿。受损失后,投资者应当通过合法方式寻求解决,不要因此成为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者。

3月23日,亿霖非法传销案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宣判。本报通讯员郑法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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