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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看点

2009-03-2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官员问责是手段,建立法治政府才是目的

从四月一日起,广州官员被问责将要公开道歉。据《南方日报》报道,《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已获批准,四月一日将开始施行。广州此次出台问责办法,从问责的范围、内容、程序等多方面作出了翔实的规定,可谓率先对领导干部

问责做出了一个积极的姿态。近年来,问责制成为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关键词之一,也成为民众期待的焦点。应该看到问责是手段,建立法治政府、效能政府、亲民政府才是目的。达到此目的,离不开问责制度的建立、完善以及有效执行。问责力度增强,其威慑力就会增强;问责制度化、持久化,才能让问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刑讯逼供伤害的是公民,破坏的是社会主义法治

一名十九岁高中生因为涉嫌谋害同学,被陕西省丹凤县公安局关押后,遍体鳞伤地死在公安局。死者的同学声称,在被警察调查时,他也受到刑讯逼供。此事已被检察机关关注,相信真相一定会大白于天下,败类一定会得到严厉的惩罚。人民网的评论指出,刑讯逼供与“躲猫猫”事件一样,伤害的是公民,破坏的是社会主义法治,损坏的是政府的形象。这类事情对正在建设中的和谐社会是一种巨大的破坏,对人民群众的法律信心也是一种严重的打击。从这个意义上看,整治刑讯逼供非常必要。

提升消费信心,须先消除消费者权利贫困

中消协将今年“三・一五”的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发展”,其宗旨为关注改善市场环境、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和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然而要从根本上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就必须先消除消费者的权利贫困。齐鲁晚报的评论指出,消费者的权利贫困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现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甚完善,消费者难以保障自身权益;另外消费者维权无力,面对繁冗的程序以及被投诉方的敷衍和推诿,消费者很难坚持下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已十五个年头,如果还不能被切实实行,消费者的权益仍旧是镜花水月,重塑国人的消费信心就无从谈起。

面对金融危机,劳动合同法不可打折扣

日益严峻的经济形势让劳动合同法再度成为焦点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日前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劳动合同法不会因危机而修改,危机和劳动合同法没有关系。”广州日报的评论认为,这种“护法”精神是值得肯定。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带来的用工成本增加,只是对以往不合理、不公正的用工成本的纠错。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恰好能够鼓励那些对于员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一以贯之的企业。中国经济必须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实现良性发展。因此,金融海啸面前,劳动合同法有更多的理由得到更好执行,而绝不是在执法上打折扣。

个人信息保护呼唤统一立法

日前央视曝光山东部分移动公司向相关公司出售全省及全国的个人信息用以牟利一事,再次掀起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波澜。近年来,个人电话、邮箱、住址、家庭关系等信息的泄露,导致大量垃圾信息流入人们生活。人们普遍困扰于其所带来的种种苦恼。个人信息外泄,与个人信息保护不够充分密切相关。事实上,我国许多法律都涉及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但普遍适用范围相对狭窄,可操作性差,许多条款仅仅规定了对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而没有规定违背该义务的后果,即未赋予被害人足够而畅通的寻求救济的渠道。显然,要解决此类难题,有待一部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制定。

相关立法中应有“网络监督”一席之地

南京市有关部门二十日宣布,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周久耕因严重违纪被“双开”,并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周久耕的被抓是近年来网民成功进行网络监督的一个典型。互联网大大拓展了民众参与国家事务、监督干部行为的空间。但对于网络监督的有序发展仍需相关法规进一步规范,华商报就有评论指出,当下政治认可与法律缺失并存的网络监督呈现一种乱象和迷局:司法在模糊的法律规定下,自由裁量权的弹性过大;纪检监察检察等监督机关,对于网络监督常会产生“选择性监督”,偶然性较大。如果相关立法中仍无“网络监督”的一席之地,即使中国的网民达到数亿之众,很大程度上也只是一场虚拟的狂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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