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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下更要注重劳动者权益保护

2009-03-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魏文彪 我有话说

3月12日中午12时许,在广州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嘉衡首饰厂内,一名25岁的男子何某携带水果刀冲入金信大厦八楼饭堂,接连捅伤两名女高管后逃到楼顶,随后跳楼自杀,两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寻求问题的解决,像肇事男子何某这样行凶杀人然后自杀,显然属于一种非理性的“

维权”方式,而且事实上也属于犯罪行为。在否定何某非理性与犯罪行为的同时,我们也需看到的是,何某的法定劳动权益确实是受到了嘉衡首饰厂的损害。何某在该厂工作至少三年,被辞退时本应依法得到按其工龄计算的2000元补偿金,但是何某未能从该厂拿全补偿金,为此多次交涉无果,而且在交涉过程中受到该厂一外籍管理人员的掌掴;事发当天,何某再次到工厂讨要补偿金时,该厂人事部主管让保安阻止其进入办公室,何某等了一上午没拿到钱,加上又曾受辱,于是产生了报复杀人的想法。

可以想象的是,何某讨要补偿金,如果能够得到劳动执法部门的帮助,事情就可能不会发展到这么严重的地步。据报道,事发前一天下午,何某遭到嘉衡首饰厂外籍管理人员的掌掴,后来不知又发生什么事,结果惊动了当地警察,尽管据说当天警察调解时建议厂方实额发放经济补偿给何某,但是警察显然还应当提醒何某到劳动执法部门寻求帮助。从报道中看,何某虽然未曾找过当地劳动执法部门,但是这显然与其对能从劳动执法部门得到帮助缺乏信心有关。通过劳动执法部门调解与仲裁,手续较为繁琐,也比较耗费时间,尤其是当前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习惯于站在企业立场上考虑问题,仲裁的天平习惯于向企业一方倾斜,所以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通过劳动执法部门寻求纠纷得到解决的并不很多。

发生国际金融危机,企业首当其冲受到影响,而企业受到影响难免要波及到劳动者。尽管这种影响也会损害企业的发展,但是对更加缺乏经济承受力的劳动者来说冲击更大。劳动者因为受到金融危机冲击而失业,劳动者及其家庭将立时失去经济来源,生活将立即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形下,些许经济补偿金就成了失业者暂时维持生计的唯一依靠,如果在经济补偿金等事项上损害劳动者权益,就极易突破失业者的心理承受底线,就不但会令其家庭生活更加雪上加霜,而且也容易诱发其非理性维权行为,甚至导致其通过违法犯罪手段报复企业与社会,社会和谐与稳定就可能会受到损害。何某被辞退要求合理补偿未果后杀害企业高管然后自杀,就是其中的极端事例。

在经济遭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背景下,成千上万的劳动者失去了工作,加之部分企业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所以难免甚至必然会产生比平常时期更多的劳动纠纷。所以,越是在发生国际金融危机情形下,越是需要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为劳动者提供切实的帮助,越是要注重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唯其如此,才能更为有力地帮助劳动者“过冬”,更为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而发生在广州番禺区的失业者为得到合理补偿金实施犯罪行为的极端事例,无疑是以惨痛的事实就此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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