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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旧西藏必须进行民主改革

2009-03-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邢宇皓 我有话说

旧西藏实行的,是比中世纪欧洲更加黑暗、更加反动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它对广大劳动人民人身的奴役、经济的掠夺,肉体的摧残、精神的折磨,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同时,黑暗反动的统治,也令西藏社会萧条衰败,经济濒临崩溃。在20世纪50年代前,尽管旧西藏统治者仍在疯狂榨取人民的每一滴血汗,但随着西藏和

平解放,统治者长期以来处心积虑为西藏构筑的封闭状态被打破,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也走到了穷途末路。

实行民主改革,是长期遭受压迫的西藏百万农奴发自内心的强烈呼声,同时,也是当时席卷全中国的民主革命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上世纪50年代,新中国刚刚摆脱了一百多年来的屈辱,正书写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篇章。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只有摆脱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西藏地区才能像中国其他地方一样,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迈出中华民族振兴的第一步。

回顾西藏历史,从18世纪末开始,西藏曾出现过三次自上而下的改革。但无论是由清朝皇帝授权驻藏大臣指导的改革,还是驻藏大臣推行的“西藏新政”,乃至十三世达赖喇嘛推行的“新政”,都未能动摇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本身,无法摆脱失败的命运。

纵观世界历史,农奴制的废除,几乎都曾经历过流血的革命。

对于在西藏地区废除农奴制,中央政府决定以“慎重稳进”的策略,分两步实现西藏劳动人民的解放――首先是和平解放,驱逐帝国主义在西藏地区的势力;然后是民主改革,彻底埋葬封建农奴制度――尽一切可能,增加西藏僧俗群众对民主改革的了解和认识,消除西藏上层人士对民主改革的疑虑,实现西藏社会制度的平稳跨越。正因为如此,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按照中央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十七条协议,社会制度的改革必须实行,但是何时实行,要待西藏大多数人民群众和领袖人物认为可行的时候,才能作出决定,不能性急。”

正如曾任旧西藏地方政府噶伦的阿沛・阿旺晋美曾指出的:“大家均认为照老样子下去,用不了多久,农奴死光了,贵族也活不成,整个社会就得毁灭。”很多西藏上层人士主动顺应历史潮流,选择站在人民一边、与伟大祖国同行。然而,以达赖为首的农奴主阶级中的反动集团,为了维护既得利益,企图永远保持农奴制,于1959年发动武装叛乱,走上了背叛祖国和西藏人民的道路。

衡量西藏民主改革是否成功,只有人民才有发言权。50年前的那场民主改革,是否让西藏人民得到了彻底解放,成为自身命运的主宰?50年来的发展,西藏人民的生活是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可喜变化?事实有目共睹。

在“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到来之际,西藏人民有理由为之自豪。因为,是他们,终结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的黑暗统治;是他们,实现了人类历史上一次最伟大的人权胜利;是他们,用勤劳的双手,开启了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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