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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何时不再扰民

2009-03-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可 我有话说

3月24日凌晨一点,急促的手机短信音把万先生惊醒:“温馨提示:1357033****李经理为您提供九成新宝马、奥迪、广本、帕萨特等,异地可送。”

现在,诸如推销车险、楼房促销,万先生几乎每天都要收到7-8条,甚至情感服务中心、克隆手机号码等色情犯罪违法短信也时有出现,生活受到骚扰,让他不胜其烦……

如同城市街头的“牛皮癣”影响市容,这些手机“牛皮癣”同样困扰着亿万手机用户。央视“3・15”晚会从去年说到今年,垃圾短信依然大行其道;几年来,有关职能部门一直不断推出整治措施,可效果差强人意。这其中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治本之策在哪里?

垃圾短信产业链已经形成

短信本身是一项让我们从中受益的电信业务:价格便宜、输入方便。“比如小区短信,进了小区就可以收到短信通知,有什么事情可以让居民很快就知道,这个技术本身是惠民的,但是利用这项技术肆意发广告信息就会给居民带来骚扰。”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曾剑秋教授表示信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短信息也有其两面性。

究竟什么是垃圾短信呢?据电信专家介绍,现在涉及社会公众的短信息主要是三类:一是公益型的,比如天气提示;二是商业型(广告型)的,比如售房信息、商场促销;三是非法的,比如涉及违禁品买卖、欺诈、色情服务。可以说,包括违法违规的短信以及相当一部分滥发的商业型短信都是垃圾短信。

垃圾短信为什么会如此泛滥呢?中国移动研究院胡伟曾撰文指出,资费低、技术门槛底、违法成本低而收益高以及正规移动广告市场的缺位是垃圾短信产生的根源。

由于利润巨大,垃圾短信的产业链条迅速形成,形成短信发布(内容提供)、短信分发(主要是群发公司或短信服务商SP企业)、短信传送通道(主要是电信运营商)、短信接收(手机用户)四个主要环节。从这两年央视的“3・15”晚会曝光的分众无线以及山东移动可以看出,一些地方短信服务商与电信运营商一起参与到利益链条的分配之中。

谈到当前治理的难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现在,垃圾短信多以点对点的形式发送,占垃圾短信投诉量的80%。点对点发短信属个人通信,其信息内容受法律保护,因此难以做到有效监管。

“有一些商业信息很难界定,因人而异,比如卖房子的短信,对一些人来说是垃圾信息,对另外一些人是有用的信息。”曾剑秋说,如何区分短信与垃圾短信、有用信息与无用信息是当前治理的另一难点。

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要治理垃圾短信,就要根据垃圾短信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的特点进行有效控制。而当产业链各环节和市场难以完成自我调整时,立法、执法、监管要多管齐下。

内容提供环节:处理非法内容,引导合法需求。

随着3G时代的到来,人们也必然会受到视频、音频等形式多样的信息垃圾骚扰。曾剑秋指出,加强立法是关键,应加快短信方面的立法,明确界定垃圾短信的含义及不良短信侵害的法律责任,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电信法》等相关法规制定出台,用法律手段从源头控制。

电信运营商应提供更为合理和更好用户体验的内容发布手段,积极把合法商业广告的发布需求引导到正常渠道中来。短信分发环节:加强群发管理,限制发送数量。

在运营商处登记的SP和行业用户一般都为公司实体,对于违规操作者运营商要采取终止合作、限制服务等相应措施。

对于使用群发器和手机卡发送垃圾短信的群发公司或个人,中国传媒大学新媒体研究中心主任赵子忠建议:限制规范大规模的群发行为,通过电信监管部门限制一个号码在一定时间内发送短信的数量,如有特殊需求要申请。

运营商环节:增强垃圾短信识别能力,加强行业自律。

赵子忠指出,对垃圾短信的监测除了采用内容的关键字和短信发送流量等特点进行判断外,在识别精度上运营商还可以借鉴垃圾邮件治理经验来进行判别。

对于运营商,要加强行业管理,严格自律,杜绝内部非法利用技术等优势传播垃圾短信。工信部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对于运营商、SP企业的不法暴利要重拳出击。

手机用户环节:使用终端拦截软件,推行手机实名制。

可使用运营商推出的有黑名单过滤、关键字过滤、定时过滤、智能过滤等功能的短信过滤服务进行终端拦截,也可以使用一些第三方提供的手机终端软件进行过滤。

现在点对点发送的垃圾短信大都来自预付费的手机卡,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匡文波表示,手机实名制是目前有必要采取的手段,推行手机实名制,对垃圾短信的发出追根溯源,是减少垃圾短信的重要突破口。目前,美国、日本、韩国等许多国家都实行手机实名制。

发展手机广告,疏导垃圾短信

3G时代正在到来,手机正在成为网络的延伸,成为“第五媒体”。匡文波说,手机正从通讯工具变为大众媒体,手机广告类的短信具有到达率高、受众面广、价格低廉等优势,也越来越受到企业和商家的青睐,他认为治理广告类垃圾短信“疏大于堵”。

现在在日本,最大的移动通信公司NTTDoCoMo提供的2.5G移动互联网业务I-mode已经成为重要的广告媒体,每年的手机广告收入已经超过100亿日元。

而在国内,短信广告几乎被等同于“垃圾短信”。现在不少短信广告发送尚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只看重眼前利益,没有跟用户进行深度的交流,没有对手机用户进行精确的分类,滥用精确营销,导致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因此,赵子忠指出,需要从内容提供、短信传播、运营商等各环节进行疏导,建立合理的发布平台和监管机制,让短信广告成为消费者可以接受的营销手段。比如韩国规定,商家在每天晚9时至第二天上午8时之间不得发送短信广告,滥发垃圾短信将处以最高8500美元的罚款。

但无论如何,手机的基本属性是通讯工具,尊重手机用户是手机广告发布的前提。曾剑秋强调,一定要在手机用户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最好是激励用户主动获取有用信息。比如在美国,联邦电信委员会制定法规,要求短信发送人必须事前取得收信人的同意,才能发出商业或其他宣传的短信,违规者将受到处罚。“而发送的广告信息,也要有明确的标识,就同报纸的广告版标识一样。”赵子忠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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