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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在打假

2009-03-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俊卿 我有话说

今年的“3・15”虽已过去,但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作为全社会关注和讨论的一个热点仍在持续。看了今年“3・15”晚会发布的资料,给人的感觉是触目惊心。那些制假、售假,设计圈套、骗局,利用虚假广告宣传等等不法手段坑害消费者的案例,一次次发出警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任重而道远,不容松懈。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假

”是侵权危害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须在打假上下更大工夫。

在市场交易中,一些不法分子,走灰色地带、钻法律空子,利用监管机制的不足,恶意侵害消费者。不仅在产品质量上打折扣,更是人为制造陷阱,利用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等等这些新奇花样作伪装,设计圈套、实行欺诈。许多消费者苦于电器商品买得起、修不起;一些不法商家借“家电下乡”的东风,趁机搭车、以次充好坑害农民……从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2008十大消费侵权案来看,几乎都是以假乱真、恶意欺骗,且这些违法行为往往超出了普通消费者的防范能力。

对待这些假冒伪劣、坑蒙欺诈行为,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督和加大打假力度,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根本途径。目前,很多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投诉到相关部门。结果执法部门往往因为找不到执法依据,而难以对不法分子进行有效惩处。毋庸置疑,当前一些法律、法规确实存在滞后问题。不久前,广电总局等五部委针对明星代言以及医疗、药品广告存在的混乱现象,及时出台了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的规定,无疑是一个完善法规的好案例。市场变化纷繁复杂,监管法律、法规必须紧跟形势,做到更新、更细、更强,这样才能适应实际,更加充分地发挥其效力。

打击假冒伪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繁荣市场经济有着密切关系,二者相辅相成。从长远来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可以对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和约束。一个良好、有序、健康、繁荣的市场环境,必然有一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强有力制度与之相适应。强化打假力度,同时也对生产经营者发出一个指向和信号:只有切实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责任意识,才能在这个环境中生存发展;只有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才能获得消费者和社会的认可,实现可持续发展。

加大打假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关乎每一个人,牵涉千家万户。近年来,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频发,不容轻视。打假是维护市场交易公平、有序的需要。同时,打假也反映出一个社会的价值理念。诚信是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打击假冒伪劣,营造诚信、和谐的市场环境,也是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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