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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经营入境游门槛由150万元降至30万元

2009-03-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王小润、李金桀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29日电旅行社经营入境游业务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5月1日即将实施的《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在取得业务经营许可后,经营入境游业务所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人民币150万元降低到30万元。日前在京举行的《旅行社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家旅游局的相关负责人介

绍了《旅行社条例》修订的有关情况。

据了解,目前全国共有旅行社19800多家,其中国际旅行社1800多家,国内旅行社18000多家。修订后的《条例》更加着眼于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细化了旅游合同条款,加大了对旅行社经营行为的约束力度。《条例》规定,合同订立后,对于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旅行社,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非因不可抗力改变合同约定行程的旅行社,将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导游、领队人员也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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