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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战争军事行动与国防动员

2009-04-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黄薇 我有话说

随着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国防和军队系统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能力不断增强。深入研究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国防动员规律,对于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国防动员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树立全面国防动员观

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家安全观逐渐由

以往国防安全和政治安全为核心的传统安全观,拓展为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并存的国家新安全观。进入新世纪,非传统安全因素地位不断上升,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对世界发展和人类生存构成严重威胁。例如,2004年12月印度洋大海啸导致近30万人丧生。

近年来,我国频繁遭受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多种问题的侵扰。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造成死亡和失踪人数达8.7万人,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451.4亿元。我国改革开放而今进入关键期,我国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和自然领域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处置不当或不及时,都将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成严重影响。

国防动员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国防动员的最终目的就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建设顺利地开展。一般来说,国防动员中的正向动员,是国家根据国家安全的需要,将非军事资源由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向国防领域集聚,进而转化为军事资源的活动;国防动员中的逆向动员,则是把军事资源由国防领域向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集聚,进而转化为非军事资源,用于非军事用途的活动。逆向动员主要是为控制、减轻和消除非传统安全因素引发的严重社会危害,提供有效的动员保障,它的直接目的是满足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等多种非传统安全需要。做好非传统安全形势下的国防动员工作,即逆向动员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和人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适应非传统安全形势的发展,深入研究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国防动员特点和规律,树立全面的国防动员观。

非传统安全具有跨国性、动态性、广泛性、突发性、多样性等诸多特征,使得非战争国防动员需求也呈现出复杂多样、突发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我们要顺应当前非传统安全形势发展,充分认识推进国防动员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完成国防动员工作的各项任务。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作为国防动员的组织协调部门,要把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国防动员工作与国防动员常态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应对非战争安全威胁放在国防动员全局中统筹考虑。

完善体制建设

在风起云涌的世界新军事变革形势下,我国着眼现代信息化战争特点和国家安全需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国防整体实力和核心军事能力逐步增强。与此同时,随着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和物力资源优势的不断递增,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更加广泛地参加地方交通、水电、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于平时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日益增强。近年来,军队又进一步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纳入到职责范围内,军事资源向非军事领域的转移配置更加频繁。2008年5月,我军迅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参与汶川特大地震的抗震救灾。仅震后前3天,投入抗震救灾的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就达13万人,向灾区投送食品、药品等急需物资145吨,抢修道路255.5公里,搜救转移受灾群众12万人。这是我军在非传统安全领域展开的一次最大规模非军事作战行动,凸现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军队作为动员供给方的重要性,对我国国防动员影响重要而深远。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如何将国防和军队资源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发挥更大作用已成为当前的焦点问题。加快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国防动员体制建设,是构建国防和经济建设的桥梁,实现国防动员需求与供给高质高效衔接的重要组织保障。目前,我国国防动员体系和军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都取得较大进展,国防动员体系和军队体系之间的互动协调机制正在不断建立和完善。但是,非战争军事行动不是一项单一的具体工作,而是涉及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为此,一要组织开展非战争军事行动下的国防动员指挥体制建设,各级国防动员机构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牵引,以应对突发事件和平时服务为重要内容,逐步拓展国防动员服务的领域和对象,充分挖掘和统筹使用国防动员资源,不断完善国防动员体制。二要加紧构建国防动员体系与军队系统之间的衔接机制,进一步推动国防动员与军队有关部门之间的衔接,通过建立应急联动等机制,充分发挥好军队的资源优势、组织优势和相关专业优势。三是各部门要按照“政府提需求、动员机构搞协调、军队抓落实”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加强联系和沟通,通过建立军地联系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加快法制建设

国防动员是国家应对战争的一种重要战略行为,国防动员系统要积极开展国防动员应战应急一体化建设。

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是推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防动员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指导方针。战时应战是国防动员建设的根本,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是国防动员功能的拓展。

和平时期,国防动员系统积极发挥国防动员的应急功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特别是在汶川特大地震的抢险救灾中,国防动员系统及时启动动员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危机状态下的军地协调能力。例如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在这次非战争国防动员活动中发挥军事资源向非军事领域转化的平台作用,不仅组织物资的紧急生产调运和捐赠,同时紧急协调军地有关单位,开展爆破器材、冲锋舟、橡皮舟、公路钢桥、发电机、千斤顶、药品器械等物资设备的需求供给汇总,为抗震救灾争取了时间,也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防动员活动顺利开展积累了经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动员、依法行政是国防动员的客观需要。加快非战争军事行动中国防动员法制建设,既有利于国防动员发挥多种功能,也有利于相关组织和单位履行逆向动员义务,促进国防动员可持续发展。为此,一方面要将非战争军事行动下的国防动员纳入国防动员法律体系范畴。国防动员领域的基本法――《国防动员法》要从指导方针、立法原则、章节内容等方面,体现应战与应急,正向动员与逆向动员相结合的要求,并用国家法律法规所具有的强制力,保障非战争军事行动下国防动员建设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要不断推进军队动员法规制度建设。2005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对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主要任务、与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协调关系、动用军队的权限和程序、军地联合指挥、平时救灾准备和经费物资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军事资源向非军事领域转化的重要法规依据。要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明确逆向动员立法的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基本方针和原则,规范逆向动员程序和环节,从而提高逆向动员法规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作者为国家发改委国防动员研究发展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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