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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要突出“中国特色”

2009-04-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徐州4月16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景汉朝今天在这里指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要吃透国情,突出‘中国特色’。中国国情决定着我国司法制度发展的基本走向与轮廓,要清醒地认识国情,以此作为我国司法改革发展战略的基本依据。”

景汉朝同时

强调,司法改革要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基本原则,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中国司法改革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专题研讨会上午在此间召开。景汉朝在会上发言表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司法职权的合理配置,既关系到国家司法职权的科学分工问题,也关系到司法资源的有效使用,对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关系重大。”

景汉朝指出,当前的司法改革要以中央确定的改革《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改革《纲要》为依据,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明确改革的重点,分清轻重缓急,有条不紊地进行。要在党中央的总体部署和最高法院的统一要求下,因地制宜,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在此次年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和法官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主题,对“完善人民法院内部各部门和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改革和完善审判组织工作机制”、“执行权运行机制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构造”等15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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