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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保就业放到第一位

2009-04-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马从辉 我有话说

最近有两条数据信息值得关注。一是今年返乡的7000万农民工中约80%即5600万人已经返城,其中约4500万人找到了工作,目前还有1100万外出农民工未落实工作岗位。二是截至今年3月10日,全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的签约率为7.61%,专科毕业生的签约率为8.43%,毕业研究生的签约率为14.87%,相比2008年

同期下降了50%以上。这说明,目前的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就业是民生之本,我们必须把保就业放到第一位。

创业是经济活力之源、社会进步之翼,也是扩大就业的倍增器

市场经济国家的创业性就业一直是社会就业的主要形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西方高失业国家纷纷鼓励和奖励劳动者以各种形式进行创业性就业。在美国,创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发生金融危机之前的10年中,美国平均每年新创企业60万个,提供1000多万个新的工作岗位,并且67%的新发明来自新创企业。在美国,2/3的就业岗位是由小企业创造的。

我国的创业性就业实践表明,以创业带动就业就抓住了扩大就业战略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就业的扩大,在相当大程度上是通过各种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实现的。每创业成功1人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平均带动5人就业,甚至更多。例如,2007年上半年,我国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就业规模分别为13.31人和2.03人,这就意味着这两种经济组织形式的发展分别是以13和2的乘数创造就业岗位的。创业是最积极、最主动的就业,以创业促就业,是解决我国目前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

切实落实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充分发挥其在吸纳劳动力中的作用

在目前以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个体、私营等中小企业对社会人员就业的贡献都将是巨大的,其就业容量和弹性,都明显高于大型企业。同样的投资额,用于工业小企业所提供的就业岗位,是用于工业大企业的5倍多;生产同样的产值,小型工业企业使用的劳动力为大型工业企业的1.9倍。截至2006年底,我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23780.4万人,占全国城镇就业人数比重84%.0%。其中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5159.7万人;私营企业从业人员6586.3万人(截止到2007年3月底,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已达到6663.4万人);外资企业从业人员2700万人;港澳台等其他企业从业人员9334.4万人。

个体、私营经济解决了我国80%以上的新增城镇就业、70%以上的城镇再就业和80%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民就业。但由于中小企业普遍自有资本少,经济实力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不利地位,导致个体、私营企业数量在减少,规模在萎缩,不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不堪重负而破产。1999年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了2007年6月底,全国个体工商户的总数为2502.7万户。七年半的时间,全国个体户减少654万户,平均每年减少87万户。2006年《民营经济蓝皮书》显示:过去五年,中国个体工商户注册户数由2571万户降到2464万户,减少了107万户,年均降幅为0.8%。

从2008年下半年以来,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完善了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加大了出口退税、专项资金扶持等财税政策力度,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笔者认为,目前我们主要需要落实两点:

一是要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遏制各种乱收费,以降低个体、私营企业的成本。目前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成本比较高,1/3的税,2/3的费,负担较重。据2004年经济普查数据,工商、城管等各类政府部门从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身上收取的各种费用和罚款大约在3000亿元左右。如果按照两万元容纳一个劳动力就业来计算,至少可以提供1500万个工作岗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从2008年9月1日起,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但从落实情况看,还存在一些差距。

二是要切实落实对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到2006年底,我国个体私营经济贷款占国有商业银行的8.81%,占政策性银行的0.27%,占股份制商业银行的5.9%,占城市商业银行的7.96%,占中小金融机构的25.38%。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2008年第一季度信贷数据看,各商业银行第一季度发放2.2万亿元贷款额度中,仅约有3000亿元贷款授予中小企业,占全部商业贷款的15%,同比减少300亿元。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发达也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占2%,直接融资(银行贷款)占98%。2007年,城乡居民储蓄的92%进入了国有银行账户,民营企业仅能获得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1.5%,而国有商业银行投向中小个体私营企业的贷款总额只占全部贷款总额的1%。民营企业的大量投融资行为只能倚赖高息运作的地下金融(民间借贷)。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1978年以来,我国公有经济就业人数以每年3%的平均速度递减。2006年末,城镇国有和集体等公有制经济单位人员7417万人,比2002年减少了1074万人,年均减少269万人。尤其是随着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企业改制、关闭破产,使就业岗位大大减少。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最多的 1995 年达11261 万人,到2005年只有6488万人,减少了4773万人。集体单位从业人数也从1991 年的3628 万人减少到2005 年的810 万人,减少了2818万人。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从改善和保障民生出发,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自2003年第一次把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目标以来,积极的就业政策成了一项重要的政策取向,公有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与就业统筹起来,扭转了国有经济增长吸纳劳动力的作用减弱的局面,使得公有制经济单位从业人员从2004年开始回升。我们要巩固和发展这来之不易的成果,在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今后对国有经济单位(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要考虑增加对社会就业贡献的考核指标,如总资产就业贡献值(总资产就业贡献值=就业人数/总资产)、净资产就业贡献值(净资产就业贡献值=就业人数/净资产)、工资就业贡献值(工资就业贡献值=就业人数/工资总额)、贷款就业贡献值(贷款就业贡献值=就业人数/短长期贷款总额)、补贴就业贡献值(补贴就业贡献值=就业人数/补贴总额)、退税就业贡献值(退税就业贡献值=就业人数/退税额)等等(这些就业贡献值指标数值越大,说明该企业对社会就业的贡献越大),以考核、评价国有企业对社会就业的贡献大小,引导公有制经济充分发挥在社会就业中的作用,确保公有经济的发展,促进就业的增长。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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