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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保护”还是加强“监控”

2009-04-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维也纳记者 方祥生 我有话说

欧盟委员会日前将奥地利政府告上欧洲法庭,指控其没有执行欧盟在2006年制定的“数据预存规定”。此事表明,欧盟正在强力推进其对公民的全面监控计划。

欧盟的“数据预存规定”要求各成员国的网络运营商必须储存所有用户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浏览什么网页、在网上搜寻什么内容等全部电子信息,保

存期至少为6个月,最长可达2年。欧盟对上述数据的监控不仅仅针对犯罪分子或恐怖嫌疑人,同时也是针对全体公民。一旦有需要,法院、警方、政府机构等公法部门就可随时调阅。欧盟强调,制定这一规定是“反恐需要”,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欧盟公民。

但欧盟的这个规定一出台,就遭到部分成员国和成员国民众的强烈抵制。他们认为,不分青红皂白对全体公民进行如此监控,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爱尔兰和斯洛伐克政府随即对该规定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向欧洲法院提出诉讼。去年2月,欧洲法院裁定该规定没有违反欧盟的程序法,驳回了爱、斯两国的起诉。同时,德国的非政府组织在德国收集了数万人签名,以人民的名义向德国法院提出起诉,指控该规定在内容上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如果他们在德国最高法院胜诉,德国法院将提请欧洲法院就该法的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审议。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奥地利政府尽管已接到欧盟委员会2次警告,但仍不急于执行欧盟的“数据预存规定”。

奥地利政府认为,欧盟的这一规定对数据保护和公民隐私权有严重影响,非常敏感,奥地利不会“屈服”。欧盟必须找到能最大限度保护个人信息的途径,最大可能地不伤害公民基本权。此外,欧盟的规定只说出现“重大”犯罪嫌疑时,相关机构可以调阅有关监控材料,但对“重大”犯罪嫌疑的标准是什么,却没有定义。奥政府已委托一人权研究所就如何执行欧盟的这一规定进行研究。假如无法推翻这一规定,预计奥地利最早要到2010年才会执行。

一些欧洲学者指出,欧盟一方面禁止网络运营商出于广告目的向经济界出售他们掌握的用户信息,如哪些人经常浏览体育网页,哪些人喜欢旅游,哪些人爱好读书等;但另一方面,却允许警察和国家权力机构随时了解张三爱看什么报,李四经常去哪些“论坛”聊天。欧盟的这种立场是自相矛盾的。再说,这一规定又将“自由”、“人权”等西方社会的基本价值观置于何地?

(本报维也纳4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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