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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型教授”给职称评定带来什么

2009-04-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钱建强 我有话说

“教学型教授”,“教学型副教授”,这是江西理工大学最近设立的工作岗位。教授分出类型,是为了更好地调动教师们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江西理工大学决定试行新的教师职称评定方案,拿出小部分职称指标授予符合“教学

型教授”和“教学型副教授”标准的教师。那么,什么样的教师才够得上“教学型”的教授或副教授呢?该校提供的标准是“在教学上获得公认好评”、“得到教学督导老师多次表扬”以及“最受学生欢迎”等。

据报道,此方案出台之后,既受到了该校师生的欢迎,也得到了相关方面的认可。当地教育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此举开了江西省高校职称评定先河,值得借鉴,而媒体亦以“破冰”论定意义。

事实上,就全国范围而言,江西理工大学此举并非首开先例。此前,武汉大学就设立过“教学型教授”岗位,旨在为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评聘教授职称创造公平环境;同济大学则通过设置“专业建设责任教授”岗位,实现“教学型教授”享受与“科研型教授”同样的待遇;天津师范大学也曾在职称评定中单列指标,评选“教学型教授”。而在这些措施实行前后,相关讨论更是时有所见,比如北大教改之时,有论者就建议设立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以便改革循序渐进、顺利推行;又如,上海交通大学教师晏才宏教学出色却只以“讲师”终其一生的悲情遭遇,引发过关于教学、科研与职称晋升的大讨论。这些先期的尝试和讨论,实际上构成了此次江西理工大学职称评定改革的大背景。

近年来,高校的职称评定制度颇受诟病,诸如评审标准过于僵化、行政主导色彩过浓、教学与科研比例失衡等,都是舆论剑锋所指之处。这些弊病,经过多年的累积,形成了彼此牵扯、剪不断理还乱的局面。“讲课再好也评不上教授”的情况,只是其中的一个现象。现下的职称评定虽包括了论文或著作、研究项目以及教学成果等几方面的标准,但学术研究成果的数量要求显然占了压倒性优势,由此写论文、出专著、搞项目几乎成了晋级的不二选择;而跟着这个指挥棒,教师自然也就埋头于数量指标,轻视教学实践。硬性指标的指挥和教师的偏向,两个方面互为强化,就易形成“教授不教书、教书的难评教授”的现象。“教学型教授”的出现,在制度之内单辟了一条路径,有利于解决科研与教学失衡的毛病,有利于高校人才的选拔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有利于各个高校根据自身的特点形成各自的办学特色。江西理工大学的尝试,又为这种改革提供了一个样本。

当然,总体来看,“教学型教授”只是高校整个职称评定制度改革的一个“小手术”,只是稍稍缓解了高校职称评定标准过于单一和僵化的趋势。而且,即使是这样的“小手术”,也还有种种争议,比如教授的根本职责到底是“科研”还是“教学”。但不管如何,尝试总是好的,各种各样的试验终究会为更合理的改革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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