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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法国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主体

2009-04-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巴黎记者 姚立 我有话说

在法国,学校是国家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主体,其主要内容是以“公民意识”为主的“公民教育”。在法国现行的中学教材中,这种爱国主义教育被称之为“公民、法律及社会教育”。

据悉,法国的公民教育已有约200年的历史,是法兰西共和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但这种公民教育也随着时代的不同而经历了不少曲折,其受

重视程度也因政府的更迭而高低不等。1985年前,法国的公民教育曾一度受到冷落,为改变这种状况,社会党的让.皮埃尔.舍维尼芒出任教育部长后,力主强化学校的公民教育分量,在课时、内容及师资培训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修订。法国的公民教育遂进入相对稳定时期。法国目前学校里的“公民教育”内容就是以当时的修订为依据制定的,其主要内容可概括如下:通过教育培养每个人的“公民意识”,使青年学生不仅了解自己应该享受的权利,还要树立对国家应尽“责任”的自觉性。这些责任包括纳税意识、法制观念、为国家繁荣作贡献及维护国家主权与自由等。舍维尼芒认为,公民教育中的这些责任观念用现代语言解释就是一种“爱国主义”,一种“共和式的爱国主义”。

法国从事学校公民教育的业内人士认为,共和国的公民教育就是要培养造就社会上“既自由而又负责的政治参与者”,尤其要培养普通人的“公民意识”。他们认为,只有使每个公民都具备这样的意识,法兰西共和国才能真正焕发“活力与力量”。

法国学校的公民教育主要集中在中学,按规定,无论公立或私立学校都要有固定课时安排。有关课程主要由历史和地理老师负责教授。特殊情况下,其他老师也可代课。但经验证明,代课老师的教授效果要相对差些。公民教育课程一般不进入中学会考的范围,但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阶段性打分评价。

按照法国教育部的要求,有关公民教育的课程除教师授课外,学生还要以讨论的形式交流知识与学习体会。但这种讨论是以丰富和加深相关知识为前提的。因为,教育部认为,只有在掌握足够知识的前提下才能讨论或者判断,没有知识标尺或参照的讨论只能是“咖啡馆的闲谈”。学生讨论的范围包括诸如:何为公民性、劳动权利、国籍、公民权、社会权、经济权,以及如何实施公民权、如何参与政治,如何履行公民责任等。

法国教育部网站刊登的相关资料显示,法国业内人士对法国的公民教育颇多批评。20多年来,历任教育部长尽管都声称重视公民教育,肯定1985年以来对公民教育内容进行的修订思路,但实际上学校的公民教育课时不能得到有效保证,甚至常常因为加入其他内容而受到冲击,如交通安全或环境教育等。此外,师资的不足也导致部分学校的公民教育流于形式或出现空白。因此,近年来,法国一些有识之士要加强公民教育的呼声不断。法国式的爱国主义教育今后如何改进,人们的爱国情怀如何加强,这些还是摆在政府、教育界乃至社会面前的大课题。

(本报巴黎4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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