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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出台文件明确国际金融危机下知识产权司法政策

2009-04-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23日电“以专利为核心的科技创新成果构成了企业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专利权保护对于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具有最直接、最重要的促进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如何更好推进自主创

新、维护公平竞争、改善贸易投资环境,明确和完善了新形势下一系列知识产权司法政策。

《意见》提出,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我国科技发展阶段和产业知识产权政策,依法确定合理的专利司法保护范围和强度,既要使企业具有投资创新的动力,使个人具有创造热情,使社会富有创造活力,又不能使专利权成为阻碍技术进步、不正当打击竞争对手的工具;既能够充分调动、配置全社会的资本和技术资源,又能够加速技术信息的传播和利用。

“知名品牌凝聚了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利器,代表着核心的经济竞争力,是企业和国家的战略性资产,也是引领市场消费方向的主要因素。”《意见》要求加强商业标识保护,积极推动品牌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公平竞争。“人民法院要通过依法加强商标权保护和制止不正当竞争,为知名品牌创立和发展提供和谐宽松的法律环境。”

针对“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意见》要求按照诚实信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妥善处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的冲突,合理确定民事责任。

针对国际贸易环境恶化,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趋势,《意见》以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为重点,提出要完善确认不侵权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其维护投资和经营活动安全的作用,遏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针对当前外贸“贴牌加工”中多发的商标侵权纠纷,《意见》要求认真研究加工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抓紧总结涉及加工贸易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经验,解决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妥善处理当前外贸“贴牌加工”中多发的商标侵权纠纷,对于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应当结合加工方是否尽到必要的审查注意义务,合理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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