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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人感染猪流感改名为“甲型H1N1流感”

2009-05-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周婷玉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记者周婷玉)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4月30日发布2009年第8号公告,明确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公告,为有效防止疫情的传入、传播和蔓延,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还被纳入国境卫生

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此前宣布,一致同意使用A(H1N1)型流感指代当前疫情,而不再使用“猪流感”一词。我国则将原人感染猪流感改称为甲型H1N1流感。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其中甲类是后果严重传染性最强的传染病,依次递减。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和霍乱。

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20余种;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等10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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