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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说明书要“说明”

2009-05-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林右林 我有话说

报载,疗效说得清清楚楚,不良反应却写得遮遮掩掩。监管部门提醒药品生产企业,此举很可能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据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日前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审查自己的产品说明书,对于“本产品变色、出现混浊、有异物忌用”、“个别人可能出现过敏反应”等警告语,有遗漏和新发现的内容

一定要补上。此举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生命安全,值得称道。

药品能治病,但用药不当也能致病,甚至危及人的生命安全。这就要求选药用药有一个明确的指南与说明。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药品使用说明书格式欠规范、用词不规范、内容不详尽,有些内容还晦涩难懂。如有的把不良反应和禁忌都写进了“注意”事项中,有的把适应症写进了“作用与用途”项目中;特别是对药品不良反应,大多一笔带过或写得朦朦胧胧;有的药品未区分患者的年龄、生理特点,一些注明了“小儿酌减”“孕妇慎用”“头孢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等字样,但是未说明酌减多少,如何减,如何慎用。还有一些药品没有注明每片的剂量,患者误以为“mg”就是“片”的意识,以致不少患者用错药。究其根源,可能是商家疏忽所致,也可能是经营观念的错位使然。但不管是何原因,部分药品说明书“只说不明”的现象,令医生和患者不知所措。

其实,药品是一种独特的商品,其说明书肩负着指导患者的作用。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去医院的次数似乎越来越少,有点小病时,很多人都会选择到药店买药。于是,药品说明书中的“说明”显得尤为重要。

而对于商家来讲,药品使用说明书能做到详尽,实事求是,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商家严谨的作风,反映出对医生、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各药品商家都应该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层层把关,做到把“药品作用说够,不良反应说透”,力争给患者一份明明白白的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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