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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小金库”要对症下药

2009-05-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慧 我有话说

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提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众所周知,一些单位的“小金库”,有的

已经成为这些单位领导用于个人消费的“私房钱”,有的则成为用于单位工作人员所谓集体福利的重要开支渠道。一句话,“小金库”已成为滋生领导干部腐败和单位“集体腐败”的温床。由于“小金库”成因复杂、隐蔽性强、相关监督和治理手段滞后等原因,一直处于屡禁不绝的状态,以致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症和“毒瘤”。

大量案例表明,“小金库”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些部门的“当家人”法纪意识淡薄,自我监督意识不强,片面认为只要不装入个人腰包,为职工谋福利就不算违法,并且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行事隐秘且账面做得“漂亮”,就可以逃脱责任。与此同时,财务管理制度的薄弱为“小金库”的滋生提供了可能。由于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规定财务人员属于单位内部员工,他们的任免、薪酬标准、奖金等,都由本单位领导决定,他们多数人会选择帮助单位制造假账,销毁“小金库”原始记录,为检查设置障碍。“小金库”屡禁不止的又一大病因,是以往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个人处理。处理“小金库”问题最终都将违法和违纪的板子打到“单位”的责任上,让负责人根本没有任何痛感和知觉。

查明这些病根,根治“小金库”的办法也就显而易见了。要对症下药,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财务监督,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立财务人员的垂直管理和巡查举报机制等措施。笔者注意到,新印发的《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对此都有比较详细明确的表述。其中明确了“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这其中包括“免职”和提请司法介入等手段。二是加强了对举报的重视程度和奖励力度。笔者认为,把职工群众参与调查和鼓励监督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不但能够迅速查清小金库,而且可以形成遏制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一方面,我们应为举报有奖叫好,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小金库”的根除,仅靠专项治理和举报是不够的。“小金库”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它披着“集体福利”的外衣,而掩盖了个别领导干部的腐败和“集体腐败”行为,掩盖了巧立名目、变相贪污的本质。因此,必须从法律层面,通过立法,对这种变相贪污坚决绳之以法。这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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