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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立法必须寻求新思路

2009-05-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王小润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20日电今天,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召开的“《2009年旅游绿皮书》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刘德谦提出,中国的旅游立法必须寻求新思路。

当前我国居民旅游活动的增多、中国旅游业的发展,都迫切需要有作为“上位法”的旅游基本法来进行规制。但是,虽然中国旅游法酝酿了将近20年,近些年来在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屡有议案提案,然而人们期盼的旅游基本法至今仍未出台。刘德谦认为,造成这一现实的主要原因在于此前的旅游立法思路尚不十分清晰。如,目前不少人对旅游法一直停留在几十年前的认识上,认为其首要目标不外乎是要确立旅游业的地位,界定旅游管理部门的权限等,这样的认识必须得到改变。

对此,刘德谦提出:一是制定一个跨越多种行业的行业大法,像《美国全国旅游政策法》那样;二是将旅游立法定位于社会立法而不是行业立法,旅游法律法规也应定位于协调法而不是管理法。只有这样,中国旅游业才能得到更好的规范,从而得以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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