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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主体“双重动机论”及其经济学意义

2009-05-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贺京同 那艺 我有话说

亚当・斯密试图通过《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来分别探讨人类本性的两个基本方面――自利与利他,并希望以此为依托构建一个能够解释人类诸行为的统一理论。然而,后世的经济学家却逐渐丢弃了《道德情操论》的理论内涵,只从自利动机的角度来构建其理论,这种片面的立场使得传统经典的西方主流经济学的适用范围和解释力

大受局限。行为经济学重设了经济主体具有自利与利他的双重行为动机,大大拓宽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疆界,是对建立解释人类经济行为的统一理论的有益尝试。

经济人假定的人性残缺

经济人假定是将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的本性限定为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这实际上是将个体的行为动机处理为单一的自利动机。

自利的动机假定最早可追溯至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斯密相信,每个经济主体的逐利行为使得经济秩序服从一种内在的逻辑,使人们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达到某种确定的目标状态。之后,约翰・穆勒通过对斯密的思想进行形式化处理,正式提出了“自利经济人”的假说,为后来新古典经济学的建立奠定了思想基础。穆勒认为,经济学研究的只是人类活动的某一方面,即如何“在现有知识水平上以最少劳动和最小生理节制获取最多必需品、享受和奢侈品”,因此经济学视野中的人只能是抽象的自利经济人,追求最大化的利益是经济人永恒的“本性”。

一些观点认为,新古典经济学将自利动机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与物理学中需要抽象一个理想的真空状态以描述质点运动是类似的,只是为了模型处理上的方便。但笔者认为将这二者相提并论是有失斟酌的。物理学中对真空状态的抽象,是为了剥离各种无关因素而回归问题的本质,新古典经济学则不同,它抽象出自利动机假定的过程不能简单视为对不相干因素的排除,而是对人类本性的一种主观片面性的简化。

诚然,自利是人性的基本方面之一,但仅用自利来概括人性的本质是有失偏颇的。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揭示,支配人类行为的动机除自利之外,还有派生于同情心的利他动机――人类与生俱来的对群体中其他个体的同情倾向,使得人们对其他个体具有天然的认同感,并且也渴望得到来自他人的认同,这驱使人们的行为合乎利他的社会规范。无可否认,自利与利他构成了人类本性的两个基本方面。斯密的《国富论》只是对人类本性若干维度中的自利动机进行了考察,只有将《道德情操论》也纳入视野,才是对人类本性的完整描述。仅把自利动机作为理论分析的人性基础而将利他动机忽略不计,只会得到一个人性残缺的经济个体。

经济人假定并非与伦理无涉

为何斯密之后的经济学发展会偏离他的本意,而逐渐以自利动机作为构建理论的唯一前提呢?笔者认为,这应当和经济学产生的历史背景有关,并涉及到某些伦理方面的问题。

在斯密相继出版其《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的前后,正值西方世界发生第一次产业革命。当时,欧洲的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已经结束,整个社会处于重构价值观体系的过程之中。在此背景下,一种新的伦理道德观逐渐成为社会风潮,这被马克斯・韦伯称为“资本主义精神”。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精神”对于现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兴起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它的本源来自于宗教改革中从清修向世俗的回归,即认为“上帝所接受的唯一生活方式,不是用修道禁欲主义超越尘世道德,而是完成每个人在尘世上的地位所赋予他的义务”,这便是所谓的“天职观”。在特定的产业革命背景下,这种“天职观”又逐渐演化为在现世中尽自己最大努力去追逐财富的“责任观”,亦即创造和追求财富并不代表道德沦丧,而是符合道德的一种社会责任,它代表了“上帝的意志在尘世中的体现”,因而是一种独特的伦理观。“违背了这个伦理……被看作是渎职”。

在此背景下,经济学家在构建其理论时,就会自然而然地把这种潜在的伦理观贯彻于其理论假说之中:人不仅“是”逐利的,而且“应该”逐利。这意味着经济主体只具有单一的自利动机,于是斯密对利他动机的最初描述逐渐被忽视和摈弃。这也是为何《国富论》较之《道德情操论》更受后世追捧的原因。虽然在现代社会中,韦伯的所谓“资本主义精神”已逐渐失去宗教意味和伦理色彩,但这个隐含的伦理传统却一直根植于经济学之中,并在新古典理论的建模方法中保留了下来。

自利与利他:行为经济学的双重动机假定

虽然以自利动机为假定基础的新古典经济学在解释与预测上成果颇丰,但由于这种假定建立在对人类本性的片面理解之上,因此严重束缚了理论的解释力和适用范围。近年来,西方理论界所兴起的行为经济学则从人类本性的方面做了不懈的理论探索。

行为经济学认为,新古典经济学建立在显示偏好的假定基础之上,亦即个体具有单一的自利动机,而显示偏好是这种动机的外在表现,因此我们只需观察个体显示出的选择行为,无需对行为背后的内生动机和心理过程做考虑。但实际情形是,个体的行为动机往往是多元的,同样的选择行为有可能是由不同的行为动机所引致,因此显示偏好无法完全反映个体行为的本质。诚然,我们很难将个体的所有行为动机都纳入经济学的考虑范围,但自利与利他作为人类本性的两个基本方面,应当共同作为研究经济问题的逻辑起点,这是行为经济学整个理论体系的立基之一。它试图展示,行为个体的本性是自利动机与利他动机的一种组合形式,无论是纯粹的自利还是纯粹的利他均是该组合形式中的极端特例,因此这样的双重动机假定要比单一的自利动机假定更为一般化,新古典经济学也就自然地容纳为行为经济学的理论特例之一。

一些观点认为,利他动机可以被容纳于自利动机的范畴之内,亦即利他的本质是为了利己。这种观点只具有部分的正确性和解释力。一般而言,利他动机被划分为亲缘利他、互惠利他和纯粹利他三种形式。所谓亲缘利他是指,具有血缘关系的个体之间通过相互帮助来增加自身基因繁衍的可能性。互惠利他是指,在没有血缘关系的个体之间为了回报而相互提供帮助。纯粹利他则意味着,没有血缘关系的个体之间不以任何物质利益为目的的相互帮助。亲缘利他与互惠利他带有明显的功利性,可被纳入自利动机的范畴加以处理,但纯粹利他则是人类在漫长的年代里所进化出来的一种天然情感或行为倾向,它不以物质回报为目的,甚至以损失自身利益为代价,其目的是为了使整个种群的合作收益最大化――一个不懂得合作的种群,在严苛的自然条件下很难生存下去。这种纯粹利他动机的存在已在心理学和生理学层面得到了实验验证,因此那种试图将利他行为的形成完全归结于自利动机的观点是片面的。

回归亚当・斯密的宏伟计划

行为经济学通过假设经济主体具有自利与利他的双重行为动机,来使得经济学视野中的“人”逐渐回归现实中的本来面目,从而试图恢复源自亚当・斯密的理论传统。

亚当・斯密通过《国富论》与《道德情操论》两部巨著,意图开创一个伟大的研究计划,即建立一个能够解释人类社会诸行为的统一理论。这种构想在休谟的《人性论》中就已提及:人类的天性是什么?人类社会为何能够维持存在?然而受历史条件的限制,两位先行者的理论宏愿并未实现,后世的经济学者逐渐丢弃了《道德情操论》的理论内涵,甚至将其与《国富论》的内容进行对立理解,致使经济学家仅用自利或理性来描述真实世界的运作过程,其所带来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片面的立场只能对社会生活的某一侧面进行解释和预测,无法做到对现实世界的完整理解。比如,“看不见的手”的理论似乎告诉我们,只要私人产权得到清晰的界定和保障,即使在人的本性中没有任何社会性倾向,社会也能够运转自如。但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是什么因素能使产权的界定和保障得以维持?对人类本性的自私假定,显然无法对其做出合理的解释。而《道德情操论》强调的由人类的同情倾向所衍生的利他动机和自我约束,却揭示了人类社会各种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得以维持的人性基础。

看来,我们还没有形成一个关于人类行为的统一模型,这个模型应能够深入于对人类社会本质的考察和解释,而不限于民族、地域以及文化制度的差异,只有在这个意义上,经济学才具有一般解释功能。行为经济学是对构建这种统一模型的有益尝试,它预设每个个体都是兼具自利与利他动机的混合体或矛盾体,亦即认为自利与利他均属于“实然”(whatis)问题,而不是像传统理论那样将利他视为“应然”(whatshouldbe)问题,这在对人类本性的认识上要比新古典经济学前进了一大步。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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