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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旅游的文化本质

2009-05-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云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课题组 我有话说

在现代社会,旅游活动已经成为一种全社会的普遍行为,呈现出规模化和大众化的趋势,旅游业也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产业。然而在理论上,我们仍习惯于更多地把旅游作为一种纯经济活动看待,对旅游的文化本质往往缺乏清晰的认识。实际上,文化与旅游有着天然的联系,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之一。在理论上厘

清文化与旅游的关系,对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十分必要。

旅游本质上是一种文化体验活动

大众旅游的兴起由多种因素促成。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既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使人们有了更多的闲暇时间和更强的消费能力,又改善了社会的基础设施和交通条件,使人们的出行更加方便快捷。在物质需求得到一定满足的情况下,人们的精神需求便迅速增长,更加注重精神的消费,即物品消费的精神意义,消费方式的“脱物化”倾向越来越明显。旅游是现代人的文化消费活动,更确切地说是现代人寻找文化体验的活动。旅游使得人们离开日常居住地,同时也离开日常的工作生活压力,到一个新的环境中去寻找新感受、新体验,从而舒缓日常工作生活压力所刺激的紧张神经。随着旅游者文化素质和品位的提升,以及旅游消费观念的变革,旅游活动的文化含量和文化需求也随之增长,旅游作为一种文化体验和符号消费活动的性质和特征,愈益鲜明地表现出来。

从文化与人的关系分析,人既是文化的创造者,又是文化的创造物。人总是生活在历史文化之中,文化是人的本性。人只有在一定的文化中才能实现自我理解和相互理解并找到自己的精神家园。因此,文化之于人,不仅具有外在的审美功能,而且还是“使人能够成为人”的基本条件。文化与人的关系,决定了文化是旅游的灵魂。

从消费资源的属性分析,旅游资源一般划分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根据旅游业发展的趋势,人文资源正在取代自然资源成为旅游最重要的观赏对象。其实,所谓自然资源,本质上也是人文资源,即人化的自然,同样具有深刻的人文内涵。如果不能在自然景观中彰显其应有的人文意蕴,赋予它相对于人的本质力量的审美价值和符号消费意义,就不可能成为人们观赏的对象,因而也就不能构成旅游资源。可以断言,没有文化内涵的旅游将逐步淡出旅游市场,代之而起的将是以文化为构成内容和表现形式的新的旅游产业。

因此,现代旅游首先是一种文化体验活动。在这种活动中,旅游消费本质上是文化符号的消费,也就是法国学者鲍德里亚所说的,“财富和产品的生理功能和生理经济系统被符号社会学系统取代”。旅游者通过对自然环境、建筑、歌舞、节庆礼仪、餐饮住宿等外显形式的消费,获得内隐的文化所指,从中体验文化提供给人们不同于日常居住地的社会空间、身份的重新确认和文化认同。此外,从消费的角度来说,旅游消费的核心是文化符号,现代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核心就是文化符号的提供,因此整个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也就是一种文化创意活动。成功的旅游目的地或旅游景点的形成决非一个自然过程,或一个简单的把风景、古迹等围起来的过程,而一定是根据旅游者的文化需求,设计特定的旅游线路,创造符号化的旅游文化产品。综观国内外的旅游热点,无不是以文化符号取胜,既有鲜明的文化表现形式,又蕴含意义丰富的文化内容。

旅游是文化自身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方式

人类文化是丰富多样的,从文化主体来说,不同的群体、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文化。在文化的发展史上,文化交流碰撞主要是通过人类群体的迁徙、战争、商业贸易、传教、使节互访等方式进行的。文化交流的广度、深度、频度直接影响文化繁荣发展的程度。在现代社会中,媒体传播、大众旅游成为文化交流的重要途径。通过旅游,真实感受不同的文化,同时又传播自己的文化,无疑将带来文化的相互影响和学习借鉴,从而促进文化发展。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旅游已经成为文化实现自身功能和价值的重要方式。通过旅游活动,文化可以超越原有的时空限制,由“地方文学”转变为“世界文学”,真正使民族的东西变为世界的东西;文化在旅游活动中作为被体验的对象,也发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同时借助旅游进行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促进本土文化的自我创新和超越。

旅游在促进文化发展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首先,文化发展应该是一个内容和形式协调共进的过程。文化的内容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这些形式主要包括语言文字、艺术表现、宗教信仰、生活习俗、家居建筑等等。通过旅游这个媒介,文化表现形式得到了发展和创新,其蕴含的内容也通过旅游者的鉴赏得到传播和发展,文化发展的内容和形式有机地匹配在一起,实现了二者的协调共进。其次,文化发展应该是一个继承和摒弃共同存在的过程。通过旅游这个平台,提供了让广大社会公众自发地、共同地了解传统文化内容的机会,使人们对传统文化的重新审视和整体把握建立在符合社会公众的整体需求之上,从而为传统文化的继承与扬弃提供了时代标准。此外,旅游对文化发展最直接的作用表现为,它将文化资源转化为社会大众可以消费的商品,随之又为文化的发展提供了资金。在发挥旅游对文化促进作用的同时,必须注意到,旅游自身的发展并不会带来对文化资源的自觉保护。因此在发展旅游的过程中,首先应提高对保护文化资源的认识,做到合理开发利用,实现旅游与文化双赢。对于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以及那些早已退出我们社会生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旅游的确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能因旅游业的兴起而遭遇灭顶之灾,也可能因旅游业的发展而带来传承和发展的机遇。我们还应该看到,不仅自然资源、自然环境有承载力限制,文化资源、文化环境同样有承载力限制,过度的、不适当的开发利用同样导致文化资源和环境的破坏,甚至是不可恢复的破坏。比如,民族节庆活动是有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场所的,并且带有某种神圣性,但如果不分时间、地点、场合,使之变成一个纯商业表演活动,完全破坏了它的文化意义,使这种文化符号“空洞化”,那无疑是一种破坏。因此,合理地开发利用文化资源是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之道。合理开发利用文化资源的关键是要保持文化资源持有者的主体地位。这个主体地位既表现在经济利益的获取上,也表现在文化的保护创造发展上。文化的保护创造发展都要以当地群众为主体,使保护创造发展的文化仍然是本来的文化,而不是仅仅为吸引游客生造出来的“伪文化”。

(执笔:施维达、李兵、左小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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