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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修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将施行

2009-05-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曹继军 我有话说

本报上海5月28日电(记者曹继军)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中首次列入了“素质教育”一章,这在上海的教育立法中是个创新。

在《实施办法》中,对于“素质教育”的表述是: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科学合理安排

学生的课业,不得占用思想品德、体育、音乐、美术、社会实践等课时”“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

新的《实施办法》还对新设定的禁止性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发生学校对学生进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予以开除或者劝退等情形的,将由学校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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