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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准入门槛将提高

2009-06-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赵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31日电为配合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卫生部报送国务院审议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今天向社会征求意见。送审稿明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送审稿确立了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提高了准入门槛,对保健食品注册、生

产经营管理以及抽验、召回等均作了严格规定,明确了以药监局为主、多部门配合的监管思路。

关于公众热议的保健食品的范围问题,送审稿规定,是指声称并经依法批准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营养素补充剂纳入保健食品管理。

此外,保健食品广告也被列入监管范围。送审稿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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