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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2009-06-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通讯员 安阳 记者 曾毅 我有话说

本报长春6月4日电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业务会议宣布,今年吉林省对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是吉林省率先在全国出台大学生入伍的省级优惠政策,对建立和完善院校征兵工作运行机制等做出了规定。

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应届毕业生

和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在报名、体检政审、审批定兵、去向等方面都给予优先;优秀士兵可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高学历退役士兵就业安置享受特殊优待政策、为自主创业提供优惠政策等等。

在义务兵及家庭政治和社会福利待遇方面,吉林省规定,征集农村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优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征集城镇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固定工资收入且生活困难的,应优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此外,高学历士兵在退役后,还将享受到就业安置特殊优待政策和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

而退役士兵尤其是高学历退役士兵,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按其收纳就业人数,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另外退役士兵在自主创业时,还可向当地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度为5万到100万元不等的贷款;同时,他们还可享受到税收减免政策、就业普惠培训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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