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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确保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2009-06-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郑晋鸣 通讯员 李骁轶 我有话说

本报南京6月4日电从6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针对未成年人学业负担重的问题,做出了“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专门规定。江苏通过立法的形式来落实“减负”,这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据了解,该条例共分8章63条,在第3章第18条做了如下规定:学校应当执行国家关于教学制度和

教学内容的课程设置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教育学生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课时和作业量的规定,不得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

之前,江苏省各个地市、各个学校也都规定,学校布置的课外作业量不能超过1个小时,学生每天总的作业量不能超过2个小时。而多数家长反映,为了能上一个好的学校,孩子们除了在学校里苦读,课外还要上各种各样的辅导班,自然就没有时间去锻炼身体和休息。现在从法律层面上对学生的课业负担做了相应的规定,具体的条例执行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来操作,孩子的休息时间有了保障。有专家表示,条例实施以后,未成年人的课业负担问题将得到切实的减轻。

江苏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肖明告诉记者,导致学生负担过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平。因此,《条例》第2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适龄未成年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逐步统一配置教育资源。

同时,《条例》第30条规定,教育学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督促学校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能把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唯一指标。

据了解,从去年开始,南师大附中等江苏省内名校就纷纷公开承诺,今后的“小升初”不看竞赛证书,为升学考试“减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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