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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与“问责”

2009-06-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朝明 我有话说

“人无信不立”。信乃立身之本、创业之圭,也是行事之基。如果把公权机构比作“鱼”,则公信即为“水”;不难想象,“鱼”一旦离了“水”则寸步难行。一段时间以来,在某些领域、部门和机构,公信缺失、公信瑕疵而导致的公信力下降,使一些地方干群疏远,关系紧张,情绪对立,社会矛盾增多。这不仅有损政府形象和声誉,更影响

稳定、折腾发展。

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公信无疑是肯綮和支柱。公信一旦“动摇”,势必引发整个社会信用出问题。面对公信领域的突出问题,“立信”应成为公权机构及公职者认真思考解答的“必选项”和“首选项”。

“立信”不外乎立德、立言、立功。失德者失信,作为公务人员,理当承迎比普通公众更为严苛的道德标准和质问,理当拥有高度自觉的道德警省与励树。失信者亦多失于言。反思一些公共事件,有关方面倘若言必归真、事必求实,不加躲闪地回应公众质疑,不加遮掩地还原事实真相,不加偏袒地明辨是非曲直,或不至于激化矛盾、失去信任。无功不立信,群众喜欢干事者,支持创业者,厌恶滥竽者,憎恨腐败者。只有真正把心思和精力用在为人民干事创业、为国家建功立业上,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拥护。

“信”欲“立”,还须“信赏”、“信罚”。相对来说,公权机关信“赏”不是很难,这一点,不妨学学“商鞅城门立柱”、“千金买马骨”;更为重要的是信“罚”,更难做到的,也是信“罚”。罚生威,罚立信。对“犯了错”的公务人员来说,根据相关法纪、制度和程序,究其错,问其责,罚其过,不仅是维护规则、保障公正公平的必须,也是以儆效尤、保护挽救干部的必须,还是重建形象、再塑社会公信的必须。究错、问责和罚过,务求深究、真问、严罚,最忌偏袒包庇、避重就轻、虎头蛇尾;否则,不足以树威,不足以服众,不足以立信。

对“失信者”问责,不仅言之有理,拥有强大的舆论支持,还行之有据,有了严明的制度保障。日前,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对5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做出严肃处理,依照有关规定对169名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1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期待并相信,随着上述规定及相关制度的施行落实,问责将成为“经常”、变得“寻常”;而某些地方一度“动摇”的公信,也必将在这“常态”的问责中回归其本来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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