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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应宽严相济,立足预防

2009-06-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曹建文 我有话说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10周年。调查显示,从犯罪主体来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

本报北京6月8日电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发法学研究者高度关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

所副研究员蒋熙辉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应宽严相济,立足预防。

由于未成年人作为正在成长的一代,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因此,未成年人犯罪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安稳与国家的发展。相比于成年人,蒋熙辉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有其自身特点:未成年人面对当今这样一个“万花筒”般的世界,更多的是由于没有正确的引导,加上自身法制意识薄弱及缺乏行为自制力,“茫然失措”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

基于此种特点,蒋熙辉说,对未成年人犯罪要打击,但侧重点应放在预防上。具体来讲,当务之急是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包括实体和程序规范,立足预防,不枉不纵,依法办事,多元化综合性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全社会都有责任为青少年构筑一张健康成长的“防护网”,从以下两个方面预防青少年犯罪:一是从社会来说,要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造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二是从青少年自身来讲,应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远离犯罪、拒斥犯罪。而对于问题少年、不良少年,身边人则应拉一把,扶一把,给予更多的关照,不能把他们直接推向社会。否则,孤立无援的他们最终极有可能选择犯罪,滑向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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