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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放款“门槛”放宽

2009-06-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温源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9日电为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将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扩大了境外放款主体。由现行的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对外放款扩大

到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二是扩大了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等多种资金进行境外放款。三是简化了境外放款的核准和汇兑手续,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的境内划转以及购汇等事宜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四是完善了境外放款的统计监测与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了境外放款资格和额度的核准管理制度,明确了境外放款有效期限,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境外放款外汇资金流出入统计监测机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揽子计划已初见成效,经济运行出现积极变化,我国国际收支总体状况基本稳定,没有出现大的波动,这些为境外放款提供了坚实基础。同时,与我国国际收支总规模和外汇储备规模相比,境外放款的总量有限,不会对国际收支平衡产生重大影响,总体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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