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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出台

2009-06-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杨亮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9日电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的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透露,从2009年起到2011年,国家将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2008年第四季度已开工建设廉租住房38万套,三年内再新增廉租住房518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

91万户。进一步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廉租住房制度,并以此为重点加快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相关的土地、财税和信贷支持政策。

根据规划,2009年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7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3万户;2010年解决245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80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65万户;2011年解决204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61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3万户。

国家将通过新建、购置和改造等方式筹集房源,同时继续实施租赁补贴制度,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以配建方式为主。同时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租赁补贴额根据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中央将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补助力度。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同时,各地区要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与廉租住房建设结合起来进行,统筹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优先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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