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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把法律风险控制关口前移

2009-06-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讯在近日由司法部、商务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举办的“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主题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刘俊海指出,在国际金融危机面前,市场风险、道德风险与法律风险往往三位一体,交融在一起。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容易诱发法律风险。倘若企

业及其高管缺乏法律风险思维,企业很容易走入歧途。

以美国次贷危机为标志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宣告了一个风险时代的到来。刘俊海说,鉴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绝大多数是法律行为,鉴于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绝大多数表现为法律关系,鉴于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实质是利益与风险的分配机制,企业和企业家必须随时识别法律风险,要把法律风险控制关口前移,实现从“事后治病”到“事先预防”的根本转变。

具体来说,刘俊海认为,要培育企业高管的法律风险思维,持之以恒地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要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逐步树立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在企业内部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企业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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