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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企业应承担第一责任

2009-06-1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今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6月1日起施行。6月12日,由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经济日报社联合主办,中国经济网承办的“2009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在京举行。此次论坛主题为“食品安全:在法律和责任的道路上”。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在论坛上指出,关心、保障、监督食品安全是大家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企业应承担第一责任,因为食品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监管出来的。

作为食品企业,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时,应当落实或是遵守哪些法律规定来履行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呢?刘兆彬归纳出以下十个方面:

主持人:肖国忠xiao_gz@126.com

第一,严格遵守市场准入关。从事食品生产,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生产许可以后方能从事食品的生产和经营。第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比如说采取GMP认证,比如说搞风险和关键控制点的管理要求。第三,严格执行从业健康制度。第四,必须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果没有合格证或检验证书,还要进行检验,同时要记录在案,并且按照法律规定,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第五,建立食品的出厂检验和记录制度。检验的记录也要保存不得少于两年。第六,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要取得许可。目前卫生部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已经达到2455种,所以对添加剂生产要进行许可。第七,严格执行食品的标识和标签制度。散装的食品要标识,预包装的食品要有标签,明确厂名、厂址、品种、数量、规格各信息,这样可对产品进行追溯。第八,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如果企业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应当停止生产,通知相关的食品经营者,通知销售者,通知消费者,并把召回的情况要做记录。如果没有主动召回,政府部门将依法责令强制召回。第九,增强诚信意识。要求企业做的广告真实、可信,不能虚假、夸大。第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本报记者胡其峰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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