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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困难群众获得法律帮助

2009-06-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12日电(记者梁捷)要围绕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返乡农民工等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适度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简化法律援助受
理审查程序,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为符合条件的特定困难群体发放法律援助卡(证)。日前在京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上述要求。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会上表示,进一步做好为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促进解决涉及基本生存、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认真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使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申请及时就近得到受理;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检查公布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减免服务收费,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继续推动地方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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