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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政法出炉 制度保障普遍服务

2009-06-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亮 我有话说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近日在该局宣传贯彻新邮政法研修班上指出,新修订后的邮政法开宗明义提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

马军胜说,新《邮政法》关于普遍服务的规定强调了国家责任和政府支持,在全法9章87条中,4专章36条涉及普遍服务,另有其他章节适用普遍服务条款10条。这足以看出邮政普遍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

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邮政法》中占有重中之重的地位。他说:“普遍服务是公共服务。中国农村网点占到三分之二,人员占40%,但是农村邮政收入只有18%。这种情况下履行社会责任不能仅凭企业自觉,要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承担的机制,要加强法规保障、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和标准规范。邮政企业分业经营也是邮政普遍服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据了解,改革开放30年来,邮政业态发生了根本改变:邮政业务收入从6亿飞跃到1000亿,社会需求巨增;寄递服务由单一的邮政企业提供,变为多元主体竞争;邮政体制由“政企合一”变为“政企分开”;传统业务与快递、邮储等新兴服务并存融合,用邮模式日益多样化……专家指出,所有这些变化涉及的利益主体,要通过一部法律来协调、规范,没有制度创新是不可能实现的。

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蒋强说,修订后的邮政法在一个行业的制度框架下,建立了邮政服务和快递业务两类不同性质的制度体系,从而确定了邮政业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行业格局,这是世界邮政立法的一个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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