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6日电(记者谌强)文化部、商务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就目前网络游戏市场行为缺乏监管、用户权益缺乏保障、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使用范围缺少限制等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出台了相关政策,规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
此次出台的相关规定首次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对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与游戏内的虚拟道具做了区分。该《通知》所称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通知》同时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所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与游戏内道具名称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