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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者将被警方重点打击

2009-06-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罗旭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27日电(记者罗旭)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日前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现在开始到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嫖宿幼女者将被重点打击。

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切实加强挂牌督办,集中优势警力攻坚克难,形成对犯罪分子的强大震慑

力,凡主要犯罪嫌疑人、嫖宿幼女的犯罪嫌疑人未到案,涉案场所、行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到案,受害人未解救的案件,不能结案。专项行动中,要重点打击三类犯罪分子,一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为首分子和“保护伞”,二是组织、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娱乐服务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三是嫖宿幼女的人员。

张新枫表示,将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凡辖区内旅店、场所多次发生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特别是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问题,辖区派出所及治安、刑侦部门发现不了或者发现后不查处、不报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民警的失职失察责任。

据了解,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历来是危害社会的“毒瘤”。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直持续不断地予以打击整治。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平均每年都查获卖淫嫖娼案件14万余起,查获卖淫嫖娼人员25万余名。但卖淫嫖娼活动仍屡打不绝,特别是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日趋突出、愈演愈烈,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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