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廉洁自律通知”需制度护航

2009-06-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乾羽 我有话说

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下发《关于重申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力的作风保证。通知提出,严禁各级干部相互宴请,严控干部参加各类庆典、论坛等活动;同时严禁领导干部公车私用,严禁购置使

用进口越野车。

四川此次通知的出台有其特殊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在世界整体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政府机构和党政干部需要在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方面作出表率。这种表态和践行既是保持作风的体现,也是反腐决心的体现,有助于凝聚人心、共克时艰。

然而,浏览新闻的跟帖可以发现,网络舆论对通知的内容和效果有着不同程度的担心。有人认为,通知要求严禁的内容都是一些基本的原则性问题,这些问题根本不用严禁也是应该明白的。也有人认为,通知只是一次“口头说说”的严禁,如果通知并没有得到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有效执行,岂不是泛泛而谈、流于形式么?

也许,一些网民站在不同立场上发言,加之掌握的信息有限,因此意见中难免有些直观化甚至片面化的判断。但这并不是说公众的意见就没有意义:一方面,公众的意见中也有理性的成分,比如公众质疑一纸通知如何获得实效的问题;另一方面,即使公众的意见可能有些直观或片面,也可以汇聚成舆论,引起相关部门思考,进而解决某些具体问题。因此,在面对公众意见时,提取其合理的成分,重视其中的问题,才是应对舆论的正确态度。

那么,关于廉洁自律的通知如何获得实效呢?这显然是公众最关注、最担心的问题。的确,通知将严禁的内容都已列出,但是一旦通知在执行中打了折扣,公众担心的情形不就会出现了吗?因此,通知的效力最终还是需要制度来保障。这制度应该是“敏感”的:一旦有违反通知要求的事情出现,当事人就该被发现,就该遭到相应的严厉处罚;同时,这制度应该是“开放”的:公众可以参与到制度的执行,可以利用种种渠道监督制度的运行。这种参与既可以保证制度运行的规范,也可以有效消除公众的旁观焦虑,让公众能够更理性和平静地看待一项政令的出台。

当然,很多类似的通知都已有制度来配套,比如,关于出国活动,早已有因公出国经费预算和先行审核制度来配套和管理。通知的效力取决于制度保障的力度。当“通知”要求的内容都有完善的制度配套和护航时,公众也就不会误解通知的好意,也就应该能够看到通知的现实意义了。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