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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创造分配和谐的市场条件

2009-06-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杜彦瑾 李松龄 袁闯 我有话说

由于收入分配总是和公平与效率这一对经济学中永恒的矛盾联系在一起,因此不同的理论流派对它的论述往往旨趣各异。在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分配关系和谐常被看作是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的核心。

在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眼中,人们通过自由交换达到市场竞争的均衡状态,在这一状态中人们的偏好得以满足,经

济利益得到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就是一种和谐的关系。在这里,亚当・斯密是把市场自由竞争下的均衡状态视为社会经济和谐的重要条件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通过市场交换实现生产要素的价值,不同的市场格局以及不同的供给与需求条件往往导致不同的交换结果。在最简单的供给与需求模型中,如果市场是均衡与完善的,则商品供给者与需求者是按照均衡价格来交换商品的,此时的交换也就是等价交换。我们认为,在市场均衡与完善的条件下,等价交换中所形成的财富分配关系是和谐的分配关系;市场不均衡的条件下则难以保证市场主体的交换行为是等价交换,因而难以保证此时的财富分配关系和谐。同时,如果交换的市场条件不完善,如出现垄断、腐败等现象,则会出现人为导致供给与需要的不对称,从而破坏市场的均衡。因此,分配关系和谐有赖于市场的均衡与完善这两个重要条件。

经济学中具有代表性的收入分配形式主要有克拉克的边际生产力分配,马歇尔的均衡价格分配,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以及按要素贡献分配。边际生产力分配与均衡价格分配属于要素价值理论的范畴,它们是以市场交换为前提而展开的。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由于生产要素占有的差别、市场不完善、非均衡等问题的存在,这种分配形式与均衡价格分配形式难以保证分配关系的和谐。按劳分配形式只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过,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市场交换活动被政府的计划和集中分配所取代,价格仅发挥计量工具的作用。从理论上说,按劳分配形式下只要劳动者付出等量劳动就能得到等量收入,因此这种分配形式下的分配关系本应是和谐的。但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缺乏一个有效地将复杂劳动转化为简单劳动的机制,等量劳动也就无法获得等量收入,因而难以实现分配关系和谐。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形式以及按要素贡献分配形式,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的分配形式,这两种分配形式以市场交换为前提条件。但在我国转轨期间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市场非均衡的条件下难以保证市场主体的交换行为是等价的,因而也难以避免出现分配关系不和谐的现象。

目前世界各国的收入分配格局中,主要有以北欧福利国家为代表的均等程度较高的收入分配格局,以拉美国家为代表的收入差距较大的分配格局以及以美国等发达国家为代表的收入差距居中的分配格局。

一直以来,北欧国家被认为是福利国家的典范,但其自20世纪末以来所陷入的困境表明,依靠再分配手段实现的高福利模式虽然能较好地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但副作用也不容忽视:由于高福利收入,理性的劳动者会在闲暇与劳动之间进行选择,从而发生闲暇替代劳动的现象,导致劳动供给不足和创新激励不足,从而使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均衡关系被打破。这种失衡无疑会影响北欧国家的长期经济增长。

拉美国家的收入分配格局与这些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所执行的经济政策有关。作为发展中国家,拉美国家在快速的经济增长与资本积累过程中,非均衡增长是其经济的明显特征,市场非均衡必然带来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事实上这一特征是很多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同时,这些国家市场体系不完善,法律法规也处于不断调整与完善的过程之中,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对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美国的收入差距处于以上两类国家的中间水平,并且从20世纪70年代在逐步扩大。美国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一部分可以归结为技术进步带来的职业差别、企业家效应等,但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其国内经济严重失衡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决定的巨额贸易逆差。高消费率、低储蓄率的直接后果是资本收益率的上升和国内消费市场的过度膨胀。这种经济增长模式一方面导致消费者剩余大量被生产者占有,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另一方面也使美国经济积累了较高的风险,即消费信贷成为维系其高消费率的重要基础,而消费信贷又导致了过高的资产杠杆比率,一旦发生信贷风险,就会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巨大冲击,金融危机的爆发便是直接例证。经济结构的高级化以及贸易逆差也会使得高技能人才的收入增加、低技能人才的收入下降,从而拉大收入分配差距。

不难发现,分配关系和谐并不能简单地以收入分配差距大小来判断。笔者认为,分配和谐应该有公平与效率两个维度,兼具公平与效率的分配关系才是和谐的,而这种分配关系只有在市场均衡与完善的情况下才能实现。但是经济学理论中的市场均衡与完善只是一个乌托邦式的美好图景,不完善与非均衡才是市场经济的常态,这也就决定了只有相对和谐而没有绝对和谐的分配关系,因而在制定分配政策时只能尽量向这样一种和谐的分配关系趋近。

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收入分配和谐程度的过程中,固然要警惕经济拉美化,同时也不能简单地以北欧福利国家为目标。我国要实现收入分配关系和谐,不仅需要通过加强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些二次分配手段,以及发展慈善事业等三次分配手段,更需要从初次分配着手,加强法制、构建完善的市场体系,并通过宏观经济政策来促进市场向均衡的状态趋近。二次分配与三次分配手段是实现分配关系和谐的治标之策,以完善市场体系、促进市场趋向于均衡状态,从而构建分配关系和谐的市场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初次分配手段则是治本之策。只有标本兼治,才能保证我国收入分配关系的和谐。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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