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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明确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

2009-07-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金桀 我有话说

●安全运行应列机场考核指标首位

●机场不提供规定服务将被罚款

●规划控制减少民用航空器噪声

7月1日,《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民用机场业的建设管理法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用机场发展迅

速,截至2008年年底,我国共有颁证运输机场160个。《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制定对我国民用航空发展有何意义?旅客又能得到哪些实惠?

明确了机场定位

《条例》明确规定,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对于采取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方式经营的业务,机场管理机构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参与经营。

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李稼祥在6月30日举行的全国机场工作会上表示,长期以来,由于对机场没有明确的定位,由此带来产业政策不清晰、管理方式不明确、体制机制不顺等问题。

据介绍,机场公司化运营有其特殊性和必然性。中国民航大学机场规划研究所所长王志强分析,从1978年之后,我国民航体制经历了三次改革:1980年,民航脱离军队建制,中国民航局从隶属于空军变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1987年,民航业进行以航空公司与机场分设为特征的体制改革,组建6个骨干航空公司;2002年民航业再次重组,组建6大集团公司,90个机场进行属地化管理改革,机场渐渐开始走向公司化运营,并陆续出现了首都机场等六家机场上市公司。

实际上,目前基本上所有机场及其相关企业都涉猎了机场内的非航业务,且这些非航业务的经营是机场重要的利润来源。作为公司的机场,首先强调的经营性特质,因而有时难免与公益性要求相悖。

对于160家机场来说,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特许经营权试点。按照《条例》规定,机场的非航业务采取特许经营权之后,机场管理机构及其关联企业就必须退出,不得参与经营。

据专家介绍,在民航发达国家和地区,机场管理机构不直接经营机场业务,普遍以特许经营或者专营的方式给专业公司经营,机场收取特许经营费。机场管理者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这些专业公司的安全、服务、收费等行为。通过专业化公司的竞争,提高为旅客和航空公司服务的质量。机场商品价格虚高,在监督范围之内。“这次定性,实际上是为了纠正以往民航发展的误区。”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航空法研究中心法学教授刘伟民认为,机场的定位是整个条例中最为关键的部分。

王志强则认为,国家财政投入开始从建设财政转向公共财政,主要投向民生和基础设施。国家财政思路的转变,促成了机场管理思路的变革。

保障民用机场持续安全

保证运行安全是运输机场运营的首要任务。记者注意到,在整个《条例》中,对安全的论述占了相当篇幅,其中第三章关于民用机场安全和运营的条款达22条之多。

对此,李稼祥表示:“保障民用机场的持续安全,是制定该条例的主要目的之一。”

据了解,民航局曾在去年提出了“持续安全”的理念,目的是要让飞行安全变成一个长久化、稳定化的态势。制定《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正是我国民航法规体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实现民用机场运行的持续安全,光靠机场建设工程的达标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管理和运营制度,要明确民用机场运行过程中相关主体的责任,规范机场管理机构及其他驻场单位必须履行的安全运行义务。”李稼祥说,实现安全发展的关键在于落实责任。《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目前地方政府国资委对机场管理机构进行的考核,大多按企业性质进行,考核指标侧重于效益。李稼祥表示,《条例》规定了机场的公共性后,对机场的考核,应当体现出公共基础设施的特性,设定机场的考核指标,要把安全运行放在首位,以服务水平、社会效益和发展指标为主,以直接经济效益为辅。

“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对机场管理机构的考核应把安全运行放在首位。”李稼祥说,按照民航局的统一部署,各机场要加快建设“安全管理体系”,确保2010年全面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实现从事后到事前、从个人到组织、从局部到系统的安全管理,持续提高机场的安全运行水平。

此外,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作为运输机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条例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从制度建设以及软硬件配备方面做了要求,包括制定运输机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演练和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等。

旅客合法权益将得到切实保护

对乘飞机出行的人们来说,最怕听到的莫过于:“我们抱歉地通知您,由于某某原因,我们的飞机不能按时起飞……”而因航班延误责任不清带来的扯皮,更让旅客难以满意。《条例》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处罚。

《条例》规定,航班发生延误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协调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共同做好旅客服务,及时通告相关信息。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提供相应的服务。

李稼祥表示,运输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既要保障机场运行安全,又要提供优质服务。对于航空旅客,运输机场应当为其创造舒适的候机环境、提供方便快捷的乘机体验,及时受理解决航空旅客的困难与投诉,尽可能消除航班不正常对航空旅客的影响,切实保护运输机场内航空旅客的合法权益。

《条例》明确规定,机场管理机构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候机、餐饮、停车、医疗急救等设施、设备,并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航班发生延误时,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不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和货主提供相应的服务,将被处以人民币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说明的是,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是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应当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配备必要服务设施,及时协调解决旅客困难,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李稼祥强调。

此外,飞机的噪声对民用机场周边的生活环境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一定干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区不断向机场周边延伸,因此,民用机场运行与机场周边居民生活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在此方面,《条例》也从规划控制、适航标准以及技术控制等方面做出了要求,以实现减少民用航空器噪声影响的目的,保障周围居民的利益。(本报北京6月30日电)

《条例》明确规定,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对于采取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方式经营的业务,机场管理机构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参与经营。图为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候机厅(6月24日摄)。新华社记者邵守志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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