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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试制度应体现双向选择原则

2009-07-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靳晓燕 我有话说

本报厦门7月1日电“高考分数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并不是唯一的参考指标。而学生也要根据自身情况,做出理性的决断。”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厦门大学考试研究中心主任刘海峰今天向记者表示,理想的招生考试制度,是使所有的高校挑选到最合适的生源,使所有的学生选择到最合适的高校,体现双向选择

原则。

谈到未来高考招生制度的发展方向,刘海峰认为,现阶段,统一考试还是适应国情的招考办法,我们应在坚持统一高考的基础上不断改革,逐步建立起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政府宏观指导、调控,高校自主招生、自我约束,社会有效监督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刘海峰说,主要依靠分数录取新生的办

法确实有其不足,从长远来说,应当逐步把综合评价列入招生评价体系。

刘海峰同时提出了另外一种思路:现在的高考体制基本上是招考合一,将来可考虑从招考合一走向招考分离,往扩大高校自主招生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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