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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应该有招生自主权

2009-07-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丰捷 我有话说

主持人语7月1日,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正式启动。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将再次成为公众话题,尤其是广受关注的高校自主招生问题势必再次引发人们的讨论。那么,在教育改革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背景下,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应当怎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

趋势、新要求,从根本上解决其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期观点新闻就此特意组织刊发一组专家观点,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些参考。

本报北京7月1日电“中国的大学在招生方面有没有权力?有什么权力?这本身是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为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疾呼,他直言,大学在招生方面应当有自己的权力。

“现在的招生制度只关心总分,分数的科目结构不起作用,这显然不符合高校学术权利的要求。”纪宝成举例说,“有的考生可能数学不太好,但是中文、历史特别好,对这种特殊人才,高校应该不拘一格地录取,但现在的招生制度不允许。这不合理。”

纪宝成说,考试招生强调公平、公正,但究竟怎样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仍需探索。过去招生录取时有一个分数段,在分数段里学校可以自由选择,现在完全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差一分都不行,表面看来,这是一种公平,但事实上,这其实只是一种尺度上的公正,还有另外一种尺度上的公平――从分数结构、从人才培养角度的公平则被忽视了。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在所追求的“公平”可能就是一种不公平。

纪宝成指出,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有七项办学自主权,但法律规定比较粗略,没有进一步划分权力属性,也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因此,亟需在改革探索中把这些问题界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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