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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两周后可办理创业板投资资格

2009-07-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温源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1日电证监会今天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投资者可在7月15日起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暂行规定》提出,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应当熟悉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定及规则,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并按照规定办理参与创业板市场相关手续

《暂行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及其他相关信息,充分提示投资者审慎评估其参与创业板市场的适当性。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证券公司应当区分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并在营业场所现场与投资者书面签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公布创业板交易规则等配套规则,正式推出创业板还有一定时间,投资者可自主安排时间,不必“扎堆”去营业部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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