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旨在通过丰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促其尽快实现就业。2009年4月,人社部、教育部、工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下发通知,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2009年全国计划任务为30万人。
目前各省份已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省级联系部门,建立了一批见习单位,落实了一批见习岗位,并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75个高校毕业生数量较多、见习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重点联系城市。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服务监督部门及电话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处,010-6400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