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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进一步规范

2009-07-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温源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3日电(记者温源)国资委今天公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国有股东如何依法履行股东职责,保证信息披露
的及时、公平、准确、完整,维护好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提出了原则要求,并做出了相关规定。

据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股权分置改革后,原暂不流通股转变为流通股,国有股东所处的市场环境和股东权利行使所依据的法规制度发生了重大转变。当前,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证券发行行为不断增多,并出现了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创新品种。此次颁布的三个文件,就是为了规范股东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此次发布的三个文件内容虽各有侧重,但又彼此紧密联系。《若干意见》主要从国有股东如何履行好社会责任以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如何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推进企业整体上市及上市公司重组,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及如何保持国有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实际控制力,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方面,对国有股东提出了原则性意见和要求。《资产重组通知》和《发行证券通知》,主要对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上市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行为,从决策和批准程序、上报材料、信息披露要求、有关各方责任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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