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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当优先 洋货戒迷恋

2009-07-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杨亮 我有话说

从伍德克先生的“4万亿”评论到9部委联合发文“回应”

――中国“排外”了吗?

伍德克先生是谁?

他是一名资深的国际贸易人士,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今年5月末,全球领先的风力涡轮发电机制造商维斯塔斯、苏斯兰和通用电气,参与中国逾5

0亿欧元的25台风力涡轮发电机订单竞争,结果在第一轮竞标结束后均遭淘汰。于是,伍德克发表评论称:“中国政府似乎有意将外国供应商排除在其4万亿元人民币财政刺激方案下的合同之外。”恐怕伍德克怎么也想不到,他的一番话经媒体传播,拉开了一场关于中国政府采购的讨论。

在各种声音中,日前,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除特殊情形,应当采购本国产品。

通知一发布,西方媒体指责中国搞贸易保护主义的声音一下子大了起来。这引起了中国学者和官方的关注。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马海涛表示,涡轮订单一事,外方是有点太小题大做了。我国在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和项目中,并未制定有关“排外”的任何条款和细则,即使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比如基建投资、道路建设等实行招投标,也是让中外企业同台竞争。

不仅仅是学者不满,中国官方也在第一时间做出回应。6月18日,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秦刚回应,九部委相关文件的颁布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本不存在所谓对外国企业和产品歧视的问题。

相关回应也再次厘清了一个事实:九部委相关文件的颁布,既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符合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我国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相关配套政策也提出,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从西方的“宽己律人”到中国的“有理有据”

――我们错了吗?

同样,在欧盟和美国,政府采购优先采用国货也被以各种法律的形式确立。

比如,欧盟的“公共工程采购指令”和“公共部门货物采购的指令”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的招标活动,应该在“成员国范围内进行”并优先购买成员国产品。在美国,其《购买美国产品法》直截了当地规定,若无特殊情况,美国政府机构必须购买美国产品。

全球爆发金融危机之后,世界范围内的贸易保护主义似有抬头。各国也纷纷以自保的方式支持本国或本地货物采购。其中,欧盟对其政府采购提出了新的要求,采购金额在500万欧元以上的工程,20万欧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在欧盟范围内;政府采购过程中倘若要采购外国产品,会提出相应的贸易补偿条款,避免对国内同行业产生冲击。

而美国的做法更是在世界上引起一片非议。

2月1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带有“买美国货”条款的经济刺激计划。此方案中规定,但凡政府经济刺激方案下属工程,建筑所用钢铁必须为国内出产的“美国货”。

针对这些条文,世界诸多评论指出,其保护主义色彩浓厚。耶鲁大学教授杰弗里・加腾撰文称,“世界经济已经被民族主义、民粹主义以及自保的心态俘虏了!”

美国此条款同时在美国高层引起争议,遭到了美国工商界反对,欧洲及日本等也表示不满。世贸组织总干事拉米表态,只有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才是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

从欧盟和阿根廷的反倾销调查,到奥巴马政府的“买美国货”条款,再到印度的绿色壁垒,可见,贸易保护主义的魅影有再次笼罩全球经济之势。

其实,中国此次的举动,诚如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陆仁琪所言,九部委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规定,还远不是为了确立国货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而仅仅是为了纠正国货被歧视的现象,更谈不上是贸易保护主义。

中国WTO研究会常务理事何伟文表示,国外媒体称中国搞贸易保护主义显然是对九部委条文的一种误读。早在今年2月份,商务部就明确表示,中国不会步美“买美国货”的后尘。中国的做法完全符合WTO原则。

不仅如此,今年以来中国还多次派出贸易代表团赴海外采购,以实际行动支持全球化和市场开放。

2月份中国贸易投资促进团曾在欧洲签下130亿美元的采购大单。此后的4月底5月初,中国又派出代表团赴美进行大规模采购,共签下60份总价值达163亿美元的贸易采购和投资合同。

两厢对比,不是很能说明问题吗!

从国货老牌被“劝退”到“宝马”入围政府采购名单

――国货优先了吗?

透视政府采购“中洋”之争,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上发布的《答记者问》点中了要害―――目前招标过程中问题较多的并不是“排外”,而恰恰是对国货的非法限制。我们现在应克服的正是这种歧视性心态。

此前,据媒体报道,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采购多种公路建设设备时,便明确要求“国外知名生产厂家原装产品或在国内投资组装”;而安徽省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在公开招标中央空调系统设备时,要求必须是“欧美日原装进口”。

尽管2003年开始实施的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在某些领域,跨国巨头成了中国政府采购市场事实上的“主角”,国内企业大多只能充任可有可无的“配角”。近日,宝马入围政府采购名单的新闻,再次使相关话题成为人们热议的对象。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赵萍表示,政府采购理应“国货优先”,这既是《政府采购法》的明确要求,也是国际通行的政府采购惯例。这不仅是“国际惯例”,还是必须的“义务”。但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些人的观念却是洋货优于国货,这造成了国货在国内反而遭受非国民待遇的窘境。

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在我国现实的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非法限制乃至彻底排斥国货、迷信进口产品的倾向仍然十分严重,几乎让《政府采购法》中的国货优先条款形同虚设。

还有类似的情况:2007年,由于政府部门和商业企业盲目的崇洋心理,上海著名商业街淮海路提出要建设“国际时尚商务区”,重点引进国际洋品牌。结果,相关部门借商业街改造拆迁的机会,竟要求一些国产品牌专卖店撤离。而上海南京西路的一些中高档百货商场经营者也都有类似排斥国产品牌的心态。例如,上海家化的“佰草集”等品牌的销量虽是商场前三名,但仍被商场劝退。在国内内衣市场占有24%份额的“三枪”品牌,在上海市中心百货商厦也几乎没有立足之地。

看来,要制止政府采购歧视国货,强化政府投资的内需拉动作用,根本之计还在于,从源头上尽快健全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法治秩序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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