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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应悉心维护

2009-07-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曹建文 我有话说
几天来,随着调查取证的推进和信息披露的深入,乌鲁木齐“7・5”事件真相已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在世人面前:它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和组织的一起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当地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破坏。对此,一批专家学者纷纷表示,新疆稳定发展的局面应当倍加珍惜,安定团结的社会秩
序应当悉心维护。

“通过这起事件,我们更应清醒地认识到,以热比娅为头子的境内外‘三股势力’的目的就是要破坏民族团结、破坏新疆、破坏乌鲁木齐市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北京市政治文明建设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郑广永博士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强调。

“现有的和平生活来之不易,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更需悉心维护。应尽快让社会治安秩序正常起来,千万不要上了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东方公共管理综合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杨维富博士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7月5日乌鲁木齐市发生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境内外敌对势力的一个巨大阴谋,他们的目的就是要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对立,破坏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

随着事件真相的揭露,境内外分裂分子的凶残面目暴露无遗,他们带着虚假面具,为了达到其险恶目的,不惜损害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暴力行为令人发指。

“恐怖主义是过街老鼠,分裂主义不得人心。法律是打击暴力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武器。我们应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惩处犯罪分子,保护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巩固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云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李红专博士对记者强调。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尊严不容践踏;任何破坏稳定、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境内外分裂分子煽动、策划的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严重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严重破坏了新疆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这是我国法律坚决不容许的行为。参加“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犯罪分子目前已经被抓获,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暴力犯罪行为必将遭到包括新疆2100多万各族群众在内的全国人民的谴责和唾弃,分裂祖国的图谋注定不会得逞,团结稳定的发展局面不容破坏!”杨维富博士对记者强调。

目前,乌鲁木齐“7・5”事件造成的混乱局面已得到控制,市民的社会生活恢复情况良好,伤员救治、死者抚恤、财产核损等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郑广永博士告诉记者,经历了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严峻考验,我们更应懂得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性。而“7・5”事件发生后,新疆各族群众在危难时刻,手牵手、心连心,友爱互助,救助受伤同胞,共同抵制暴徒们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实践证明,新疆民族团结的牢固长城是坚不可摧的。

几位专家学者不约而同的表示,事实再一次证明,各族群众之间长期积淀和凝结的深厚情谊血浓于水、坚不可摧。境内外民族分裂分子破坏团结和分裂祖国的行径,只能让各族人民更加心心相印,更加紧密团结。在民族团结的主流、大势面前,境内外分裂分子的阴谋终将破产,新疆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很快就会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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