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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2009-07-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胡其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10日电(记者胡其峰)由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启动电视电话会议今天在京召开,这标志着包括三类九大项目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会议指出,现阶段,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9个项目,按人群和疾病

划分,具体包括三类服务。一是针对全体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二是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为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服务。三是针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公共卫生服务。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脊灰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根据医改实施方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所需费用纳入政府预算安排。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2009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104亿元日前已经下达,对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按不同比例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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