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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律真空

2009-07-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颜维琦 我有话说

2009年5月,上海网安部门破获“彩蛙网”系列手机WAP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将组织、制作、传播系列手机WAP淫秽网站的上海彩蛙信息科技公司全部成员一举擒获。

近年来,互联网违法犯罪行为出现了新的技术模式,淫秽色情信息逐渐向手机WAP网络蔓延。“彩蛙网”一案就是如此:开发新手机建站系统后,招募

员工并为其提供色情网站,以色情网站30%广告费收入作为回扣,诱使员工维护推广色情网站。通过该种方式,彩蛙公司先后开设了数十个大型淫秽网站。其名下的“彩蛙网”在05、06两年内均排名全国WAP网站前二十名,影响十分恶劣。

“建立免费网站加入网站广告联盟,以淫秽色情信息吸引用户点击商业广告,依靠广告联盟赚取广告费,是现今利用手机WAP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推广商业广告的主要操作方式。”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助理石现升告诉记者。他认为,这起案例是充分利用网民的猎奇心理,谋取商业利益,从事违法行为。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通过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既有利用互联网新的技术模式,比如WAP网站,也不乏传统的利用模式。近期广东省网安部门破获的“加勒比海”聊天室涉嫌组织淫秽表演案,广西百色市侦破的罗飞荣、韦玉香利用互联网组织卖淫案,都是以网络作为发布信息、联络组织的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这些案件的查处可以看出政府整治网络低俗之风的决心和力度,同时也暴露出互联网传播迅速,犯罪成本低,监管打击难度大、成本高的问题。”石现升认为。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特性,大量的信息传播不可能得到随时监管,往往是造成一定影响或者被举报后才被发现。此外,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新的技术应用衍生出新的犯罪模式,而监管打击手段常常出现滞后,多是在犯罪行为出现后,相应的技术打击方法才逐步完善。

整治网络低俗之风

“网络不是法律真空。”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李欲晓强调。网络是开放式的,其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都日趋成熟,但是任何类型的信息传播及其传播范围都应受到相应约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受到制裁。他认为,世界范围内的互联网建设都经历了先发展后规范的过程。发展之后,逐步规范,使得管理存在后置。实现互联网的良性发展,监管应该是前置的过程。这就需要我们多管齐下,不光在法律层面加强约束,在技术标准方面明确规制,还需要网络服务和信息服务的提供商在技术、管理和服务方面不断提高,同时健全举报机制,确保事前、事中、事后都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治理。

网络是青少年获取知识、成长的平台。有调查显示,35岁以下的青少年越来越多地把网络作为获取信息的主要平台。“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市场调节、政策引导、社会监督的共同作用,才能还网络洁净的天空,为青少年提供更多有益的信息。”李欲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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