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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大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的福祉

2009-07-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国防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我有话说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大团结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乌鲁木齐“7・5”事件以血的事实表明,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和组织的这起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就是图谋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而新疆各族人民在党的坚强领导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

会稳定,迅速挫败了敌对势力的政治阴谋,也再次雄辩地证明:各民族大团结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普遍愿望和共同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各民族大团结的牢固根基和坚实纽带,民族大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的福祉。

一、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睦源远流长、根深蒂固

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文明发展的历史必然。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由许多不同地域、不同血脉、不同文明的民族融合、发展起来的。从秦汉一统天下到明清定疆固土,历经战和更替、聚散分合的中华民族,虽发生过大小战事,但各民族人民仍能友好交往、和睦相处,留下了一段段历史佳话。民族和睦符合各族人民的利益要求,民族分裂则使各族人民深受其害,是历史留给人们的共识。在无数大大小小、远近不一的民族迁徙中,中华各民族不断加深融合,命运相连、文化相通、血脉交融。各民族的交往融合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整体利益至上的政治伦理和价值追求。世间沧桑,中国始终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每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员。中华民族的顽强生命力表明了民族之间的巨大吸引力和凝聚力。民族团结这样一种强烈的价值追求,反映了中华民族同宗共祖、海内一家的民族心理和共同情结,更体现了中华民族整体利益至上的伦理要求。坚忍不拔重返祖国的东归英雄土尔扈特部,中华儿女同仇敌忾、共赴国难、团结抗日的民族壮举等等,都集中表现了以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为各民族最高利益的坚定信念。正是对这份信念的坚守和执著,激励着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团结抗争,谱写了一曲曲从纷乱走向统一、从动荡走向稳定的英雄壮歌。

民族团结是各民族实现共同发展的福祉。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历经风霜雨雪、艰难困苦而经久不衰、延续发展的力量源泉。在爱国主义的精神感召下,中华各族儿女战胜各种灾难,开拓辽阔疆域,发展经济文化,抵抗外来侵略,使自己的祖国日益繁荣昌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奠定了根本政治基础。如今,中华56个民族团结互助、荣辱与共,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局面是历史大势所趋、人民福祉所在。

二、民族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不断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政策,以承认多样性民族文化的重要价值为前提,既不忽视各民族文化的存在,也不用强制的方式加以改变,而是对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传统、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差异,给予充分的尊重和理解,并通过必要的保护使之延续。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与统一性并存,既尊重了各民族的文化权利,维系了各民族的独特文化价值,又融合为中华民族的共同精神财富。由此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得到了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富裕,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就能不断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各族群众中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同时也应看到,各民族的地理位置、资源条件和历史传统不同,使得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独特发展优势。只有民族团结互助,才能互通有无、长短互补、加快发展。

民族问题是一个涉及到多种因素、多种关系、多种矛盾的复杂问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论在哪个领域都会涉及到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团结,无论在什么时候都离不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整体推进。民族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地位,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力的重要检验;而民族团结的一步步巩固发展,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次次发展进步。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中来解决,解决好民族问题又有利于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

一个国家和社会,要把不同历史传统、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的民族凝聚在一起、团结在一起,就要依靠深深扎根于各族人民心中的爱国主义精神,依靠具有强大影响力、吸引力的共同目标和价值准则,依靠国家和社会为各民族提供的安全、权利、发展等方面的基本保障。当代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不是别的什么能够有力凝聚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各个民族,有效维护国家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促进民族团结、抵制民族分裂的力量源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引领中华民族走向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康庄大道,沿着这条道路,我国综合国力、国际地位、人民生活、社会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为进一步推进各民族大团结创造了雄厚的物质基础、稳固的制度基础和坚实的社会基础。各族人民从切身经历中深深体会到,国家的兴旺发达是每个民族之福,国家的贫困落后是所有民族之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各民族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根本保障和最佳实现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引导和促进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创新,认真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发展阶段,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和不断增强民族团结的新方式、新机制,推动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进入新阶段、达到新境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始终坚持在全民族倡导培育热爱中华民族、热爱伟大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深厚感情,爱国主义精神成为促进各民族大团结的坚韧精神纽带。

这种爱国主义精神,是在各民族人民对本民族感情认同的基础上,在共同的中华民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民族感情和民族自尊,把爱自己民族与爱中华民族有机统一起来。这种爱国主义精神,是建立在民族平等和谐基础上的民族精神,既反对大汉族主义,也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承认各民族不论历史长短、地域大小、人口多少、发展快慢,都对中华民族的文明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体力量,主张各民族都要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共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努力奋斗。

改革开放以来,各民族大团结之所以日益增强,应对了挑战、战胜了风险,从根本上说,就是维护和促进各民族大团结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政治优势。这种政治优势体现为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这就使得民族分裂阴谋无隙可乘。这种政治优势体现为在事关民族团结的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绝不姑息纵容民族分裂活动,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渗透、破坏、暴力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

四、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的民族团结之路

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实现民族团结的正确道路,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促进了全国各族人民的空前大团结。

不断扩大各民族繁荣发展的共同利益。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首先就要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利益的实现,有赖于中华民族共同利益的维护和发展;中华民族共同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也有依赖于各民族利益的契合与融合。要不断丰富和拓展各民族的共同利益,使各民族利益都能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民族的生产、交换、消费、分配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发展的共同利益更加普遍和凸显。

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成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体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原则,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支持,具有长久的生命力。

不断筑牢各民族团结和谐的社会基础。我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共同推动了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我国经济社会结构越是发生深刻变化,“三个离不开”就越是要强化;各种利益关系越是复杂,“三个离不开”就越是要强调。

不断繁荣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华文化。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是民族团结的活力源头,要大力弘扬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中的优秀成果,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得到普遍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得到充分尊重,使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尊重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要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中最大限度地形成各民族的思想道德文化共识。

不断倡导各民族开放包容的胸怀气度。任何一个民族的繁荣发展都需要具备开放的胸怀和包容的气度,狭隘的民族心理和排外的民族情绪是有害无益的,把本民族文化与其他民族文化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是没有前途的。要引导各民族间取长补短、相互借鉴,使每一种民族文化都能体现传统与现代、民族与世界的有机融合。

五、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

“7・5”事件给我们上了深刻一课,告诉我们必须像爱护生命那样爱护民族团结。团结稳定是人民之福,分裂动乱是百姓之祸。要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严防敌对势力破坏民族团结,切实维护各民族团结奋斗、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

必须深入揭露敌对势力的破坏阴谋,维护法律尊严,形成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的强大力量。对参与打砸抢烧的严重暴力犯罪分子,一定要依法严惩。对各种企图通过制造事端分裂国家的行径,都要严厉谴责和坚决打击。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倍加珍惜团结稳定的社会局面。“7・5”事件阻挡不了新疆改革、建设、发展的步伐,动摇不了各族干部群众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坚定决心和坚强信心。

必须倍加珍惜团结稳定的社会局面,毫不动摇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巩固各民族的团结和睦关系。“7・5”事件中,新疆各族人民团结一致,求稳定、谋发展、反分裂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不同民族相互救助的事例比比皆是。参与打砸抢烧的犯罪分子,不代表任何民族、任何宗教。各族群众反对分裂、维护团结,这是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新疆成功实践的结果。“7・5”事件改变不了新疆各族人民共生共济共荣的主流。

必须坚持把各族群众反分裂、求稳定、谋发展的共同期盼,引导到投身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实际行动中去。“7・5”事件破坏不了新疆的良好民族关系,扭转不了新疆的顺利发展大势,只能从反面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互助合作。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统一,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心愿。进一步加强新疆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就是对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最有效维护,就是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的最有力回击。

(执笔:颜晓峰、王双、常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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